埋尸案校长我错了_ “操场埋尸案”时任校长黄炳松获刑15年

据湖南高院消息,12月30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公审中判决了与新晃涉“填埋运动场尸体事件”有关的公务员渎职犯罪事件。

埋尸案校长我错了

照片来自湖南高院

被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的原政委杨军、新晃一中原校长黄炳松抓住私情判处15年徒刑

对怀化市公安局的原搜查员、法医学的邓水生以私情无用的法律罪判处了14年徒刑

新晃公安局原副局长刘洪波、新晃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原副队长陈守钿、原大队长曹日铠、原搜查员陈领、新晃一中原事务室主任杨荣安分别以宽恕私情罪判处13年至10年徒刑

对怀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杨学文、新晃公安局原局长蒋爱国因玩忽职守罪判处9年、7年徒刑。

据法院审理,2003年1月22日,杜少平、罗光忠在新晃一中工程司令部事务所杀害邓世平,当晚两人将尸体埋在运动场土坑中,第二天,杜少平安排了罗光忠指挥车将土坑埋上。 2003年1月25日,2月11日,邓世平的妻子和弟弟相继向新晃公安局报案。 经过蒋爱国的安排,新晃公安局成立了以曹日铠为组长、陈守钿、陈领为组员的特务班,参与了刘洪波组织、领导、事件。 怀化市公安局邓水生参与了事件的验证、指导,杨学文指导了事件的检查点。

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杜少平和叔叔黄炳松找到杨军,为此掩饰犯罪行为,与杨荣安合作接待相关公职人员,使其腐败,妨碍、误解、妨碍事件调查。 杨军、黄炳松知道杜少平是杀死邓世平的犯人,相互勾结,共同故意包庇邓水生、刘洪波、曹日锵、陈守钿、陈领等人知道杜少平有杀害邓世平的重大犯罪嫌疑,在事件过程中故意避难,故意推迟向现场提取血迹的送检, 未按上级要求深入调查涉嫌埋葬尸体的两个土坑,未及时调查有关证据,未送检验,在向上级报告时隐藏重要证据和线索,将案件认定为失踪案件,未成立杨学文、 蒋爱国在事件过程中接到黄炳松和其他人安排的邀请后,疏忽职务,不认真执行上级的要求,轻信邓水生、刘洪波等人的报告,同意将邓受害事件以失踪事件处理,事件长期不被刑事立案,杀害邓世平的犯人杜少平、罗光忠16年不被追诉,极其严重

12月24日至26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审了杨军等涉新晃“填埋运动场尸体事件”公务员10人的渎职犯罪事件。 审判过程中,公诉机关提供指控犯罪的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质量证明,辩护双方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最后陈述。 法庭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承认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罪行,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部分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旁听了事件的公开审理和判决。

编辑倪艳楠

资料来源: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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