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让我调解_ 男子租房合同到期拒腾迁,烟台开发区法院诉前调解止纷争

“没想到这么快,房子出这么顺利。 谢谢你。 开发区的法院工作效率很高”当事人感激地说。

通常住房转移事件难以实行,处理不当容易引起当事人的负面情绪,加剧矛盾带来负面影响。 记者18日从烟囱开发区的法院得知,最近一起住宅搬迁的事件,人民调解员以诉讼前调解的方式,一起搬迁的事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法院让我调解2008年8月6日,原告与被告王某签订了烟台开发区长江路附近小区房地产的“租赁合同”,租赁期到2019年3月29日为止,转眼间租赁期临近,原告于2019年2月22日通过EMS向被告王某“租赁合同期满” 书面通知王某合同期满后,不再更新的被告王某要求按期退还租房,但王某在2008年11月作为酒店客房租赁房间,合同期满后,王某没有向租赁人李某传达合同期满的通知书,因此该租房也是期限 原告于2019年4月11日再次通过EMS向王某发送了“催促归还租赁住宅的通知书”,但由于二被告在归还租赁住宅方面有纠纷,合同中止后,二被告相互拒绝,原告不协助转让住宅。

法院让我调解2019年10月31日,原告将承租人王某和王某租赁的承租人李某告诉烟台开发区法院,为了尽快制止纠纷,立案法官在了解有关情况后,经当事人同意迅速将案件交给起诉小组,对案件矛盾加剧、难以执行的情况 由于该房屋已被两名被告超期使用,人民调解员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继续向双方解释,最终敦促双方当事人和解,被告负责开放房屋,至11月15日超期使用房屋租赁费向原告支付11.9万多元。 整个过程的协调是一致的。

法院让我调解为了尽快搬迁住宅,将租赁住宅交给原告,在调解成功的那天下午,事务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原先赶到被告双方搬迁住宅,如果查明了屋内财产的归属,立即敦促两名被告自主开放房屋。 在此之前,烟台开发区法院仅通过诉讼前调解方式圆满处理住房转移案件,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了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减轻了人民法院执行审判的压力,又避免了强制执行中的人力和财力投入,最大限度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发挥了“一举多得”的效果。

据该院立案法官方广志介绍,“近年来烟台开发区法院在推进繁简分流诉讼对接机制的实施方面,细分案件分流标准,完善新案件审理程序,充分发挥起诉机制的作用,形成纠纷多元化与合作力,提高审判质量,给人们更好的司法体验。”

(齐鲁晚报齐鲁壹时记者钟建军通讯员刘禹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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