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非洲猪瘟疫情现状_ 农业农村部:公众举报非洲猪瘟疫情最高可获3万元奖励

非洲非洲猪瘟疫情现状

11月22日,中国网络向农业农村发布了《非洲猪流感有奖通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据《暂行办法》报告社会违反非洲猪流感疫情和非洲猪流感相关预防控制规定情况的线索,接受农业农村验证的事实,符合奖励原则的,农业农村每次给予报告人3000—10000元(税前)奖励。 举报对非洲预防猪流感作出特别重要贡献的,举报人可以超过前项规定标准,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0元(税前)的报酬。

“暂定方法”是指养殖场(户)直接使用料理废弃物(泗水)喂猪的情况,养殖场(户)发现猪的异常死亡不报告给畜牧兽医的主管部门,擅自处理原因不明死亡的猪,隐瞒或转移, 被盗取的猪及其制品依法被隔离、封印、处分后出具虚假检疫证明书,不经检疫出具证明书,出具违反证明书,违反使用,转售产地检疫证明书等动物卫生证明书的私屠杀或屠杀、加工,销售病死猪及其制品生产未检疫猪及其制品, 抛弃故意销售、屠宰、加工、储藏、运输的死猪,制造在养殖场(户)发生疫病的舆论,借机大幅度廉价地购买猪等方法从事“炒猪”,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流感的防治药物(包括任何形式的疫苗)。 造成其他疫病或违反法定非洲预防猪流感措施的行为。

举报要件应当包括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实和证据,举报内容应事先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掌握,举报情况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记录,验证事实。

“暂行办法”是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设立通报电话公布等方式,明确了应该受理通报。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等向当地畜产兽医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通报。 农业农村接到通报的电话是010—59194768。 通报内容由受理通报的部门由主要组织检查。 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由有关责任部门处理。

“暂行办法”也明确表示会给被验证事实的通报报酬。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客观真实,不得捏造事实或歪曲事实,不得诬告或陷害他人。 两人以上举报同一行为时,只鼓励满足有关本方法要求的第一时间举报人(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基准)。 对于同一举报人向不同部门举报的同一事项不重复报酬。 最终认定的违法违规事实与通报事项不符时,不鼓励的通报人在发现或调查通报事项时,不给予报酬,而与非洲猪流感的预防管理无关。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或者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报告法定监督、违法行为的人员,不予鼓励。

接受农业农村验证的事实,接受符合鼓励原则的通报,农业农村每次给予通报人3000—10000元(税前)报酬。 具体的奖励标准另行规定。 举报对非洲预防猪流感作出特别重要贡献的,举报人可以超过前项规定标准,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0元(税前)的报酬。

《暂定方法》规定,通报事项的验证得到验证,所有处理完成后,如果满足本方法规定的奖励条件,通报受理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以内向通报人反馈结果,根据通报人的意愿启动奖励程序。 举报人应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接受奖励。 委托他人代理的,受托人应当同时持有举报人的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奖金。

《暂行办法》要求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有关举报人的信息。 各级畜产兽医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举报奖励过程中,有下列情况,构成因情节轻重而给予行政处分的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教唆举报资料、与他人伪造、 侵占通报奖金未经通报人同意泄露有关通报人信息的,停止贪污、挪用、私分、奖励资金的,以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此外,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造假骗取奖金的,依法构成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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