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的外商指的是_ 最高法:《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聚焦合同争议的解决

中新网于12月27日电气最高法今天召开发布会,发表了《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适用的一些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表示,这次司法解释的重点是解决合同争议,特别是确定合同效力。 通过制度设计,在依法维护和保障外资管理秩序的前提下,尽量促进投资合同的有效性,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外商投资法的外商指的是

最高人民法院。 中新社记者李慧思摄

27日上午,最高法院举行了记者招待会。 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19年12月16日在最高人民法院法院法委会第1787次会议上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该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据罗东川介绍,“外商投资法”是中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确立了中国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基本国策和大政方针,统一规定了外商投资的进入、促进、保护、管理等,是中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法律,是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创新。

根据《外商投资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名单管理制度的国家对负名单以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这从立法层面确立了新时期外资管理的新体制。

罗东川制定《说明》的首要目的是确保《外商投资法》在审判领域公正有效执行,贯彻党中央更开放、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创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经营者环境的重大决定。 制定“解释”,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改革方向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建立内外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外商投资。

据罗东川报道,2018年受理的涉外民商事件达到了14695件。 今年1-11月受理的涉外事件达到18266起,中国对外开放的成绩和涉及港澳台的事件也大幅增加。

“诠释”充分贯彻党中央扩大开放,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主要是,第一,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形成的投资合同,当事人主张合同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已注册的主张合同无效或无效的,人民法院不支持的第二,即使外国投资者对负面清单限制投资的领域被规定, 人民法院进行有效审判前,如当事人采取必要补偿措施,投资合同可以认定有效;第三,投资合同签订时即使不满足负面清单的要求,有效审判前负面清单调整放宽限制的,投资合同可以认定有效。

据罗东川介绍,“解释”通过这些制度设计,在依法维护和保障外资管理秩序的前提下,尽量促进投资合同的有效性,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从过去的审判实践来看,外商投资领域发生的纠纷中契约纠纷十分突出,因此这次司法解释的焦点是契约纠纷的解决,特别是契约效力的确定问题。” 罗东川是这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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