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可以投资项目吗_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新规出炉

9年11月27日中国政府网站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部分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本充足率最高下调5个百分点。

《通知》提出了加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资本制度明确投资项目资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性质,分类实施投资项目资本核算管理,根据投资项目性质规范确定资本比例

政府可以投资项目吗

中国政府截屏

2是要适当调整基础设施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对于港口、沿海和内河航运项目,项目最低资本比率将从25%调整到20%机场项目的最低资本比率将保持在25%,而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将保持在20%

3是鼓励依法为重大投资项目筹集资金对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基础设施和产业,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者通过发行股权和股权金融工具筹集不超过50%的项目资本。

4是严格规范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贷款资金和股东贷款、“实债”等资金不得作为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投资项目融资不得违反规定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家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的有关要求。不要拖欠项目付款金融机构在确定投资项目资本时,应严格区分投资项目和项目投资者,对资本的真实性、合规性、投资回报和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

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管理的通知

第26号[2019]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制度,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资本比例,促进有效投资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政策工具,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优化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好地发挥投资项目资本制度的作用,实现保留控制和差别待遇,促进有效投资和风险防范的紧密结合和协调推进,现就加强投资项目资本管理:

1,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资本制度

,明确投资项目资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性质,发布如下通知该系统适用于我国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运营项目。投资项目资本,作为投资者在项目总投资中认缴的出资额,必须是投资项目的非债务资本,项目法人不承担该部分资本的任何债务和利息;投资者可以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以转让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撤回出资。除非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

投资项目资本核算管理分类实施独立法人投资项目的所有者权益可以作为投资项目的资本。对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设立专门账户,规范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投资项目的资金拨付和资产负债进行独立核算,并相应确定投资项目的资金数额和比例

根据投资项目的性质,规范资本比率的确定实行资本制度的投资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审查投资项目的资金筹集方式和相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并在批准文件中确认投资项目的资金比例和筹集方式。属于企业投资项目的,提供融资服务的相关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投资项目资金来源、比例和可获得性的检查和监督

2。调整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

港口、沿海和内河航运项目。将项目最低资本比率从25%调整到20%

机场项目的最低资本比率将保持在25%不变,而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将保持在20%不变其中,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民生等领域的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适当降低项目的最低资本比例,但在投资回报机制清晰、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幅度不得超过5%。对于实行审批制度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规定项目单位合理确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对于实行审批或备案制度的项目,项目单位和金融机构可根据本规定自主调整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相关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鼓励按照法律法规

为重大投资项目融资鼓励发展国家鼓励的基础设施领域和产业,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者通过多种渠道和规范发行股权和股权金融工具为投资项目融资。

通过发行金融工具等方式筹集的各类资金。,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应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可以确认为投资项目的资本,但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5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认为投资项目资本:

1。对收入有附加条件,如本金和利息回购承诺和底盖担保。

2。在偿还当前债务资金之前可以获得股息或收益;

3。清算时,偿还顺序优先于其他债务资金。

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可以使用本级预算资金、上级补助资金等各类财政资金筹集项目资金,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政府债券作为重大项目的合格资金。

4。严格规范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项目借款和股东贷款、“名股实债”等资金不得作为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投资项目融资不得违反规定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家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的有关要求。不要拖欠项目付款

金融机构在确定投资项目资本金时,应严格区分投资项目和项目投资者,根据不同资金来源和投资项目之间的权责关系,确定投资项目和项目投资者的权益或债务属性,对资本金的真实性、合规性、投资收益和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贷款的金额和比例。项目单位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资金审查,提供资金真实性和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备案程序均按本通知执行已办理相关手续、尚未开工建设、尚未从金融机构贷款的投资项目,可根据本通知调整筹资方案,并可重新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贷款合同的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原合同执行。

国务院

2年11月20日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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