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拖欠农民工的工资_ 37枚农民工红手印的追问:四年了谁在拖欠我工钱?

< p >我们也要求诉讼,但我们仍然没有钱

| 19,937个农民工红色手印

谁拖欠了我们四年的工资?

谁在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尹红讲述索要工资的方式

谁在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尹红出示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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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红与华中公司合同

谁在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炉霍县人民法院出具的199号民事调解书

尹红,眉山市仁寿县女建筑老板五年前,尹红成立了自己的建筑团队,有几十名农民工来做这个项目。10月22日,她向《华西都市报》和封面新闻投诉:2016年她在甘孜鲁霍县完成的电网改造项目共200多万元,其中120万元被南充市四川华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公司”)拖欠。“华中公司”在4年里玩了各种各样的把戏,使用了各种各样的“幻想违约”,就像他们在玩恶作剧一样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不了,我也没有出路。“尹红拿出一份有37个农民工红色手印的工资单,工资总额为96.8万元四年来,他们一直要求并起诉这些工资,但迄今为止他们还没有能力支付。

在这件看似简单却复杂的事情背后,谁拖欠了农民工的工资?接到投诉后,《华西都市报》和封面新闻记者在一个月内对各方进行了调查和核实,试图恢复他们的本色。

A年薪征收

| 2016年开始的199件事

、朋友介绍,尹红承担了甘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孜电力建设)部分电网改造工程但是,该项目的总体建设方是华中公司,所以2016年3月6日,她与华中公司签订了一份承接部分建设项目的合同。

我就像一个被推到

左右的球 1992年7月,016,尹红带领施工队到现场施工。施工队伍有40多人,他们主要从事甘孜州炉霍县炉霍县线路的低压改造,“做着最苦最累人的工作”“2016年12月,甘孜电力建设公司验收合格后,项目交付完成

据尹红介绍,项目完成后,她连续收到79万元。然而,根据签订的合同,华中公司应向她支付200多万元的项目资金和材料。尹红说那是在2016年底,离春节只有一个多月了。在她支付了材料费用后,她所拥有的钱不足以支付民工的工资,但是民工们仍然在等着钱回家过春节。这让尹红非常焦虑,并迫使她开始筹集项目资金。

但是筹集资金的困难远远超出了她的预期。尹红说:“甘孜电力建设公司审计的所有项目的劳动收入为179万元。除去华中公司支付的79万元,至今仍有约100万元未偿还。”此外,我们在施工过程中为各种材料预付了20万元,因此项目共欠我们约120万元。“

”我去了华中公司和甘孜电力建设。第一次是在2016年底,但他们表示,在项目被审计和结算之前,他们不会支付余额。””尹红无奈之下,只好回去等待“接下来,2017年是关于建筑面积和数量的争论年。他们想减少我们已经完成的项目的数量,比如减少我们已经埋设的电线杆的数量。”尹红说,从那以后,双方的焦点都落在数量的核算上

“甘孜电力建设与华中公司,双方在会计上相互搪塞我就像一个球,被他们推来推去。”尹红说,为了索要工资,为了找到领导,曾经直接走进了他们的会场...

即便如此,从2016年到2018年,尹红仍未收回任何资金。在此期间,“最紧张的时候是他们接到农民工要求工资的电话。他们打电话来,有任何冒犯的话要说。””尹红说,她为此感到更大的压力,无数个不眠之夜

法院在民事调解后仍遭受

的“幻想违约” 2018年,失望的尹红状告华中公司和甘孜电力公司,199年多来均告无效。

1992年3月018日,陆浑县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调解:被告华中公司积极配合甘孜电力建设公司完成所涉项目的决算,决算完成后立即与原告尹红结清劳务分包货款。“虽然法院出具了调解协议,我也支付了4万元到5万元的诉讼费,但是我拿着这份《民事调解协议》去找华中公司,去找甘孜电气建设,他们还是没有付给我工程款”尹红很无奈

两家公司给出的理由是项目的结算尚未完成。尹红对此并不信服。在尹红的坚持下,她通过甘孜电力建设公司拿到了一份财务付款单。该表显示甘孜电力建设公司已于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先后将项目资金划转给华中公司,但华中公司尚未签署确认竣工决算。尹红气愤地说,“华中公司显然已经收到了工程款,但它故意没有签字确认。这是有意逃避支付责任。”“

1992年019月初,尹红以这种令人信服的财务支付方式成立了华中公司。据此,华中公司向尹红出具了“承诺书”:我们四川华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于2019年10月20日前与甘孜电力建设公司签订结算协议。结算协议签订后,我们将遵守已签订的施工任务绩效考核合同和四川省炉霍县人民法院(2018)川3327民初7号《民事调解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在与尹红、杨军完成相关项目后立即结清劳务分包款“

9年10月22日,尹红去南充与华中公司协商支付工程费用:“真的太迟了。工人们正在等待他们的工资。”“

华中公司负责人侯平接待了她。尹红说:“当时,他们说只付给我60万元。农民工仍然欠很多钱。农民工的工资没有商量的余地,所以我回到他们公司等待结果。"“

1999年10月31日上午8: 30,尹红如期来到华中公司会议室。根据尹红的描述,同一天,一位姓杨的副总裁、项目经理侯平和华中公司的其他三名员工接待了她。

凌银红没有想到的是,侯平代表的华中公司做出的承诺让她非常愤慨。“华中公司的人说,通过会上的讨论,他们公司的老板(领导)不同意支付这笔钱。我们考虑到你的特殊情况,为你赢了。我们先付给你10万元。“

尹红说:“这不是我近年来唯一的差旅费。”华中公司给出的答案是:“如果你认为这是不合理的,你可以起诉。”“

,尹红想哭,“他们每次都骗我,这次,又叫我下次再来,来之前答应支付的金额又变了,太欺负人了“

B争议焦点

1999年11月1日,记者给华中公司的侯平打了两次电话,但都没有回音。11月1日下午6点,记者发短信给华中公司的侯平采访此事。华中公司甘孜炉霍项目负责人陈木贵稍后通过短信回复:“合同是50/50,尹红子琪的项目成本应该是75万元。”

的工程款是多少,

的农民工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双方持有不同意见

”尹红的分包合同是我和她签署的。当时,合同明确规定,她只负责现场施工,工人由她找到,她还负责支付工资。项目支付结算(甘孜电力建设和华中结算数据)出台。她占50%,自己负责盈亏,华中公司占50%。她负责成立项目部,支付项目部人员的所有工资和费用、各种税费、项目验收和结算、数据产生的费用等。“

“现在甘孜电力建设结算书已经出来,尹红建设工程的结算不超过150万,这意味着她自鸣得意的工程款不到75万(后期项目部花了近7万找个人完成剩余工作)在过去的几年里,她带人们去甘孜电力建设公司不少于十次,持续了几个月。在过去的两个月里,她一直在华中公司制造噪音。炉霍县和康定市劳动监察大队几次都没有支持过她。“

尹红不批准该项目资金的金额11月4日,尹红向记者展示了几种形式和材料,“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我说的是真的。”“尹红的证据来自甘孜电力建设公司的官方验证数据,即施工结算验证签字表在尹红签署的一份表格上,她独自带领施工队以1603658元的批准费用完成了该项目。该项目由尹红和另一个施工队共同完成,批准费用为375.8368万元,尹红说她占了项目的三分之一。根据甘孜电力建设发布的最终结算数据表,扣除成本等其他杂项金额后,160多万元变为99万元,300多万元变为235多万元。“由于延误时间太长,甘孜电力建设公司多次更改数据,结算金额也下降了几次”尹红说

关于农民工的工资,陈慕贵说:“她来回总共有20多人,工作不到四个月。当时,熟练工人的人数是78,000人,只有五六人,临时工的人数是4,000人。因此,项目部计算出她当时的工资不会超过50万英镑。此外,根据合同,我们无权控制她付了多少钱。她的民工工资与我们无关(法院调解时,法官已经说得很清楚)“

”当时,当她让工人们离开工厂时,是项目部为最后一批民工支付了11万多英镑。2017年,春节又支付了30万英镑,这是她的全部利润!她目前的想法是所有的项目资金都应该归她所有。她将推翻合同和法院的调解协议。每次她见面和协调时,都会带几个人去胡闹。她不会让我走的。她会报警,并与警方发生冲突。”陈木贵说道

尹红对这一回应非常生气:“公司授予哪个项目50%的利润?”余下的50%将由施工队用于支付工人的工资和生活费用,以及各种材料和运输费用。恐怕在中国的现代分包合同中没有这样的欺凌行为。根据现行的市场标准工资,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工作,我们进行高风险的操作,例如在海拔3至4公里的高原上安装电线杆,每月工资至少为每人10,000至12,000英镑。“尹红拿出一份有37个农民工红色手印的工资单,工资总额为96.8万元

1999年11月5日上午10点左右,记者就此事致电甘孜鲁霍县劳动监察大队。一名工作人员说,争议尚未解决。“不过,如果双方之间有任何争议,比如拖欠农民工工资,你可以来找我们投诉,我们会处理的“

C律师说

虽然

分包合同无效,但在司法实践中应切实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北京天池君泰(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傅静对此案做了专门分析

她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尹红与四川华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分包合同在性质上应是无效的,双方签订的合同也应是无效的,因此权利人不能主张无效合同所保护的权益。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建设工程领域涉及大量农民工的利益,为了有效保护农民工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当予以支持。”“

在本案中,根据当事人尹红的陈述,涉案工程已于2016年12月竣工并被甘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接受,如果陈述属实,则依法,虽然尹红与四川华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但尹红仍有权根据合同中的结算条款向四川华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索赔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同时,如果涉案项目业主甘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四川华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间仍存在工程款支付但未支付的情况,则尹红也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受理该案件,“实际施工单位以分包商和非法分包商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增加分包人或者非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发包人仅对未支付工程价款范围内的实际施工人负责”,这直接要求甘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承担四川华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支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尹红的支付义务

傅静说:“在建筑工程领域,以劳务承包商的形式与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是一种普遍现象,类似于尹红。然而,由于这种现象违反了中国《建筑法》和其他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存在被视为非法和无法受到法律保护的风险。因此,我们建议农民工首先要有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确保他们与建筑公司的法律行为合法。同时,一旦工程延期支付,农民工必须及时拿起合法武器,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盲目妥协和错失有效保护自身权益的最佳机会。“

立即评论

通过中间障碍让农民工收入

以上

蒋敬

1995年以前,尹红以承包商的形式从南充市华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接电网改造项目今天,该项目已经完成,但尹红建设团队仍拖欠120万项目资金。在过去的四年里,他们要求并起诉这些工资,但是到目前为止他们还没有能力支付。

从许多角度来看,这个案子很有代表性简而言之,这就是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民工讨薪”纠纷。理清前因后果,“非法分包”问题在建筑领域也很常见...尽管这个故事并不新鲜,但它仍然让人们感到悲伤,因为人们卷入了他们所经历的痛苦之中。

应当说,在法律范围内对这件事的是非和具体权益关系没有争议。此前,相关法院对此事进行了调解,并明确表示“被告应立即与原告结清劳务分包货款”然而,由于双方在“工资数额”问题上存在分歧,所谓的“调解”结果最终没有得到落实...不幸的是,尽管尹红考虑使用法律工具,但这还不够,而且已经用完了应当注意的是,有效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更令人遗憾的是,尽管法院就这一问题作出了司法判决,但它未能对解决义务作出详细和全面的定义,没有具体说明时限和数额,这自然不能完全解决争端和停止争端。

1999年11月7日,省政府召开电话会议,讨论全省消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强调“所有2019年10月底前拖欠工资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项目应在2019年底前清理完毕”然而,需要问的是,政府是否与承包商达成和解,承包商是否与实际的建造商达成和解?客观面对建筑工程领域普遍存在的分包和转包现象,突破中间环节的拦截和堵塞,真正做到工人“按劳付酬”、“及时付酬”、“公平付酬”。我们还有很多事要做。

postscript

巧合的是,11月7日,四川省政府在成都召开了“全省消除拖欠农民工工资电话会议”,与此同时,《华西都市报》和头版记者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它明确要求,所有发生在2019年10月底之前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项目都应在2019年年底前结案

| 19,937名农民工被拖欠了4年的血汗钱。他们能拿到吗?《华西都市报》和《封面新闻》将追踪报道

[ 责任:刘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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