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共有产权购买条件_ 符合条件的非沪籍家庭可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新民晚报(记者杨玉红)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修改《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办法》规定,本市非户籍家庭符合居住证和积分、住房、婚姻、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收入和财产等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

上海共有产权购买条件

从1992年到2010年,上海开始提供具有共同产权的住房,这是上海“四合一”租赁和购买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是指符合国家住房保障相关规定,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按照相关标准建设,限制公寓面积和售价,限制使用范围和处置权,实行政府和购房人共同产权,提供给符合上海市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性住房

近年来,上海在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居乐业之所的同时,也把重点放在了两组人群上:一组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另一组是在上海创业、稳定就业的常住人口中的新公民,包括各类人才和新就业人员。

1992-019年,上海试点扩大普通产权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范围,16个区开始为非上海家庭咨询和受理普通产权保障性住房申请。据悉,上海扩大了公共产权保障的住房范围,特别是针对各类人才和青年工人,重点解决持证期限长、学历高、符合上海产业发展方向、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居住证持有人的住房困难。

个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非上海户籍家庭,在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前5年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120分的《上海居住证》,在上海无住房,在上海无房屋出售或捐赠行为。就家庭收入门槛而言,上海要求3人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7.2万元,人均财产不超过18万元。两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00元,人均财产低于216000元。非上海申请家庭有单独的住房供应计划,郊区主要是区。这是在增加公共产权供给的基础上扩大住房保障,而这种保障不会影响上海户籍家庭的正常供给。

据报道,上海户籍的非居民人口与上海户籍人口享有相同的标准,即实行政府定价,购买者的产权份额不得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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