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2019四季度_ 四季度严监管态势不减 一周内62张罚单“砸”向银行业

随着我们进入2019年第四季度,对银行违规行为进行“混乱”处罚的监管规范丝毫没有放松。10月13日,据北京商报记者今天统计,仅在10月8日至10月12日的5个工作日内,各级银行和保险监管系统共向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银行机构和员工发出62笔罚款。罚没款总额超过2500万元。共有31名相关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宽松的信用检查和住房贷款中的违规行为成为监管部门关注的焦点。

银行业2019四季度

|罚款19962笔,总额2500万元以上,256元以上 199年“十一”长假后,监管部门对银行业开出了多次罚款,超过100万元的大额罚款屡禁不止。从出票数量来看,中国保监会在10月8日至10月12日的5个工作日内共出票6张,并处200万元罚款。该局共发出21项罚款,罚款2040万元。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共开出35张罚单,罚款330万元。共发行门票62张,罚款2570万元

从受到处罚的人员数量来看,2019年第四季度初,共有31名相关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其中28人受到警告,2人被取消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资格,2人被判处终身禁止银行工作的“拔尖处罚”。

和700万美元罚款的“释放”也指银行业信用审查不严和违反住房贷款条例等混乱情况。10月10日,北京和浙江银监局发布了数百万罚款。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和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被“点名”,这三家银行的违规行为都包括违反住房贷款。例如,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因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通过同业投资规避监管目标,被北京银监局责令改正,并处以6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因信贷资金转入定期存单并用于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非法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资金监管不当、投资购房信贷资金非法使用、个人贷款业务管理不当等问题,被北京银监局责令改正,罚款290万元。阜阳农村商业银行向大公司股东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条件优于与非关联方的类似交易。向关联方发放信用贷款;浙江省监察局对个人消费贷款管理不善和挪用购房贷款资金罚款225万元。

2-019年是“严格监管”力度继续巩固和深化的一年。据北京商报记者今天不完全统计,2019年前三季度,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和地方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共对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银行机构和员工罚款2530元,总额约6.8亿元。

浦东发展银行和广发银行当时的董事长兼行长因“旧案”被罚款256元以上

2017年,在强有力的监管下,银行业监管体系罚款高达1亿元。广发银行因惠州分行非法担保“华侨债务上升”被罚款7.22亿元,为迄今为止最高罚款。2018年,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因隐瞒不良贷款、非法办理信贷、同业拆借、理财、信用证、保理等被四川银监局依法罚款4.62亿元。通过编造虚假用途、分裂信用、越权审批等方式。以相关企业出资承担本行不良贷款作为交换,这是2018年第一笔1亿元的罚款,也是银行业监管体系历史上第三笔最高罚款。

针对上述两家银行在以往重大案件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中国保监会最近依法对时任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处罚和问责。中国保监会指出,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此前曾发生过非法发放贷款的案件。浦东发展银行严重忽视分行信贷业务的风险状况,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检查和整改。与此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未能及时向监管当局报告重大审计结果,以及关键职位轮换制度执行不力。浦东发展银行负责相关业务的副行长慕岩受到警告,并被罚款30万元。时任SPDB董事长的纪晓辉和时任董事长的朱陈余都因管理失职受到警告,并被罚款20万元。

2012-2016年期间,CGB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指标不符合规定。同时,在员工行为管理、岗位轮换制度、案件预防制度建设和实施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广东发展银行惠州分行发生了一起非法担保案件,并产生了不良影响。时任广发银行行长的李明先被判管理失职。时任广发银行董事长的董简悦因未能及时纠正这一情况并监督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职责而受到警告。中国保监会认为,上述两起案件反映出部分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仍需不断加强。

风险防范压力仍然巨大

在1992-019年下半年,将继续进行严格的监督。中国保监会指出,下一步将继续推进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不断完善,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有效、定期履行职责,全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监管理念将保持风险防范的高压力苏宁金融研究所特别研究员何叶楠表示,尽管监管部门在过去两年里出台了许多政策,花了大量精力关注金融混乱,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来自内部和外部风险防范的压力依然巨大,严格监管预计仍将是未来的主旋律。

银行业如何在严格监管下度过“痛苦时期”?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工程系教授刘成认为,任何监管一开始都会经历一段不舒服的时期,这将导致商业银行进行自我改革,改变多年来形成的规章制度,从而加强监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严格的监管将成为金融机构的自觉行为。一旦这种规定得到遵守,这种习惯就会形成。因此,企业将度过监管的“痛苦期”

在监管方面,刘成提到要保持监管规模稳定,不加强也不放松,逐步规范银行的金融风险和监管。只有当监管标准逐渐稳定时,金融机构才能有良好的自我管理预期,从而结合自身条件并加以改善。在此背景下,金融风险点将逐渐减少,操作漏洞将大大改善,银行将更适合在严格监管下的稳定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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