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肺炎医护严峻_江苏:医护人员因工作感染新型肺炎算工伤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厅、卫生厅委员会于1月26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依法将感染新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认定为工伤

通知要求各地疏通信息渠道,密切跟踪医疗保健及相关人员因履行新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状病毒肺炎的情况,相互通报相关信息,共同做好上述人员的工伤福利保护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当在受理上述人员用人单位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后3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供上述人员的感染和诊断信息

完善药品诊疗目录,实行即时治疗付费全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暂时将国家卫生委员会“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计划”涵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确保上述人员在感染和治疗期间的工伤医疗待遇,并开辟快速支付渠道,确保其尽快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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