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延迟复工_南京市:所有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月8日24时

1991年1月28日下午,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迟本市企业复工的通知》。以下为原通知:

区人民政府、市委、市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保护全市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央领导小组关于应对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有关会议精神和《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决定,现紧急通知如下:

|南京市所有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8日24: 00

2。参与疫情防控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空气净化、保健品等生产单位,钢铁、化工等连续性生产企业,以及供水、供气、供电、通信、超市、农贸市场、农副产品供应等对公民生活至关重要的企业,在防控疫情的前提下正常运行。

3、企业确需提前复工的,必须向所在地区的防疫指挥部书面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复工;企业复工需要严格执行防控措施,及时组织人员控制和检疫检查,全面对生产、经营场所、食堂等人员聚集区进行定期消毒,并严格执行个人防护措施

4、各相关企业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为了通知本企业,离开南京的人员不得提前返回南京,必须在企业返回工作岗位后返回南京。加强值班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企业安全同时,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5、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做好通知要求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集中集聚,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确保社会稳定有序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年1月28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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