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_海关总署: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

新京报快讯根据海关总署官方微信消息,海关总署于1月27日发布通知,要求国家海关全面做好涉及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资料的快速通关工作,加强市场供应保障,坚决打赢防疫控制战争

通知要求海关总署及其直属海关成立通关支持小组,应对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建立健全快速通关支持机制。各直属海关应按照特殊事务的原则,对专门用于防疫和治疗的进口药品、消毒用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等,包括各种运输方式进口、旅客携带和邮件快递进口的疫情物资,全面实行两步申报、预申报、汇总申报、保证放行等操作方式,实现疫情物资按需通关“零延误”。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登记发放,然后补办相关手续,属于疫情捐赠物资的,补办减免税手续

通知明确规定,各直属海关应在相应的通关地点设立进口疫情资料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开辟绿色通道,坚持专职等候,确保疫情资料快速通关同时,在有效防止以防疫控制为幌子逃避海关监管的基础上,采用“门到门”和跨海关运输审批等更便捷的方式实施顺势监管,确保快速通关。

中央直属海关要优化特殊物品携带、发送和交付监管流程,做好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对于携带涉及流行性物质的个人物品的进口旅客,他们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对自己的使用采取适度宽松的态度。快递邮件声明疫情涉及的材料可以逐项处理,优先办理报关手续。对于携带进口疫情资料的人员(“携带货物的旅客”),应方便通关,并对通关程序给予一对一指导。经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可发放肺炎疫苗、血液制品和用于治疗、预防和诊断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试剂等特殊物品。暂停海外捐赠医疗器械的注册。对于尚未在中国注册/备案的捐赠医疗器械,直属海关将根据当地医疗器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迅速放行。

通知强调,各直属海关要加强服务热线的职责,首先应对企业需求,解决企业海关手续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优质服务。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资料需求的变化,为地方疫情防控服务。做好防疫资料的数据统计,及时报送各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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