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疫情防护通知_通知!滨州市工业企业假后复工必须得到批准

滨州日报/滨州在线消息近日,我市众多工业企业将陆续结束休假,恢复生产。企业员工将从全国各地陆续回到工厂。工业企业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治形势进一步严峻和紧迫。为有效遏制疫情蔓延和蔓延,有效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市治疗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指挥部同意,于1月28日发布了《关于预防和控制工业企业放假复工爆发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我市工业企业必须经过批准,节假日后方可复工。

《通知》要求再生产企业必须经批准备案企业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防疫控制领导小组,并形成专门的班级负责防疫控制工作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和职工情况,制定企业防疫工作计划和复产实施计划,并在车间和班组进行具体实施,明确各级负责人。企业在复工前,应将防疫工作计划和复工生产计划报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复工。

《通知》指出,员工必须全面检查在重返工作和生产之前,企业应详细了解每位员工的健康状况、节假日期间的出行和参加聚会情况,并检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来自重点疫区的人员。对于新皇冠肺炎严重流行地区的员工,要求他们停止重返工作岗位或推迟重返工作岗位,直到疫情结束。如因特殊需要需返回工厂,企业应负责在上岗前隔离14天,在此期间不得安排与其他员工接触。

《通知》指出,必须组织消毒和安全检查复工前,企业应对车间、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预先消毒防疫,并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企业开业后,所有值班人员每天进厂前都要进行温度测试。如有发热或咳嗽,应立即安排人员到医疗机构就诊,值班人员在疫情消除后方可工作。每天工作前后,企业应在人员集中的车间、办公室和区域进行消毒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毒。坚持登记制度,企业应每天对车辆、人员、消毒防疫进行登记,特别注意到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并在采取保护措施后才与他们联系。企业一旦发现员工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应立即报告并停止生产,逐一检查,待疫情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通知》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宣传和指导复工前和复工期间,企业应以车间和班组为单位宣传防疫知识,向每位员工发放防疫宣纸,在厂区门口和人员聚集区悬挂防疫宣传横幅和张贴告示,有效提高每位员工的预防意识和参与社会群众防控的意识。

《通知》要求必须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应立即采取行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企业防疫知识的宣传和指导,督促当地工业企业制定“一个企业,一个政策”计划,并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给各工业企业,确保各工业企业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县(市、区)应及时向企业公布联系方式,确保沟通顺畅。为严格管理企业的启动,企业必须在启动前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调查检查情况。对未制定防疫工作计划、启动前未进行人员调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的企业,严禁投产。对未办理开工审批手续的,对擅自开工的,要立即严肃处理。

《通知》强调必须保证应急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各县(市、区)要重点抓好卫生防护用品、医疗器械、中西药品、消毒用品等防控应急物资的生产企业和相关上下游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最大限度地提高生产能力,为防控疫情提供物质支持。要主动与生产企业联系,协助企业解决资金、运输、原材料供应等困难,引导企业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建立重点生产企业“每日报告”制度,各级发放的应急物资清单要落实到各生产企业,生产供应情况要每日报告。所有接受材料生产任务的县(市、区)和企业必须尽一切努力确保所分配的材料按时足额到位。

《通知》强调,必须实行“日报”制度企业应当每天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生产经营情况、职工健康状况和防疫工作,以便统筹安排和部署,随时报告突发事件。各县(市、区)应收集整理辖区内企业建设、员工健康和防疫情况,并自1月29日起每天下午5时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

企业疫情防护通知

值班:东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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