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7日肺炎疫情_江西一男子因殴打防控新型肺炎疫情工作人员被处拘留15日

1991年1月26日,南昌县公安局对拒绝合作预防和控制由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并殴打预防和控制人员的罪犯处以15天的行政拘留。经调查,1月26日上午9点30分左右,南昌县汤南镇渡口村民胡某(男,30岁)驶出渡口村牌楼疫情大门。他没有听工作人员胡某华(轮渡村干部)的劝说,坚持强行驾驶汽车冲洗卡并虐待工作人员。因此,他与工作人员胡某华发生了争执。胡某从驾驶室里拿出一根伸缩摇摆棍,当场打了胡某华。胡某华的鼻梁断了,左眼被拳头伤了南昌县公安局汤南派出所接到举报后,立即赶到现场,依法调查胡某殴打他人的事件。胡某承认了他的非法事实。南昌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者胡某处以15天的行政拘留。南昌县公安局也警告说,面对疫情,听从指挥和安排是最好的选择!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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