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疫情防控措施_四川发布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条措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防疫物资生产十项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0〕7

号)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府直属机构和有关企业:

为全面加快防疫物资生产,支持企业加班加点,全力生产 尽快扩大生产能力,坚决打好防疫和控制战争,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加快防疫和控制材料生产的十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年1月30日

加快防疫材料生产的十项措施

1。各级政府要及时安排应急物资采购资金,加大购买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等防疫控制急需物资的力度

2、支持所有涉及口罩、防护服、电子体温计等防疫材料生产企业加班生产,支持列入企业职工加班工资的,在省级工业发展基金中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

3。纳入支持的防疫材料生产企业在防疫期间生产的产品,其增值税和所得税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减免,或者按照支付金额通过财政支出全额补贴。所有相关费用均获豁免

4、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主动对接,积极加大对物资生产企业的防疫和控制融资支持,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优惠利率,由省级工业发展基金给予50%的贴息贷款支持

5、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开展扩产和扩产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由省级工业发展基金按设备投资的50%给予补贴

6,列入省级扶持,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改造生产口罩、防护服等。,生产符合标准的产品,由省工业发展基金按企业设备投资的50%给予补贴

7、有关部门要主动为生产企业防治登记疫情所需的产品提供现场服务,建立“绿色通道”进行应急审批,并免收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8、支持企业加大防疫新产品研发力度,新产品上市后,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将按研发投资总额的50%给予奖励。

9。建立“一厂一组”的厂内联络系统。指派专人协调解决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原辅材料、生产设备、能源因素等方面的难题,支持企业全力扩大生产。

10。加强物流运输支持,为防疫物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应急物资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防疫物资运输畅通。

以上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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