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各类企业延迟复工_枣庄市中区明确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16日24时复工

河南各类企业延迟复工

为加强对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的防控,有效阻断疫情蔓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近期发布的相关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枣庄市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市区于2日发布紧急通知,对延迟区企业复工等相关事宜进行通报。

通知要求区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16日24: 00复工。除与保障公用事业(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行业)、防疫和控制(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等生产和销售行业)、人民生活需要(超市、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以及与保障国计民生有关的其他相关企业的经营有关的以外。

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200人以上的外地企业,原则上不早于2月29日24: 00复工。如果由于国外订单、特殊需要等原因,工作提前恢复。,应提前三天向属地镇街道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并附完整的疫情防控计划。经镇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控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后,报区工商局备案。

市区枣庄市外企业职工原则上不早于2月29日24: 00返回枣庄对因工作确需提前返回岗位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所在企业应按照当地镇街道防疫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加强检疫和卫生防护。

城镇和街道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综合管理和登记,科学评估疫情防控风险,落实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细节复工前,企业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制定完整的疫情防控工作计划,准备足够的红外温度计、口罩、消毒剂等防护材料。,并设立专门的防疫和控制卡点,确保每天工作时的温度测量和卫生防护,确保安全恢复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

0632-3921798

(区疾控中心)

疫情风险防控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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