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交易市场_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关闭活禽交易市场!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双十条”措施

为落实《国家林业部、农林部、农林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和《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20项措施》,1月31日,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10项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措施和10项关闭活禽交易市场措施,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禁止野生动物交易

十项措施

1

彻底调查在农业(贸易)市场、购物中心、超市、花卉、鸟类、鱼类和昆虫市场、宠物交易市场等从事和可能从事动物(宠物)交易的商业家庭。,找出底线,加强宣传,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

2

检查和监督农业(集)交易市场经营者严格执行禁止出售野生动物的措施,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教育和管理禁止市场经营者为销售、购买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或者狩猎工具的经营者提供交易服务。

3

严格监督餐饮单位不经营野生动物,加强对餐饮单位是否有收购、储存、加工、销售野生动物的检查,特别是对以经营野味为特色的餐馆和农家进行连续检查和检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经营。督促集体用餐单位不得购买、赠送、接收或加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4

密切监控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运营商、自建网站及其他电子商务运营商的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在线交易服务或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

5-

开展广告监测,严厉打击销售、购买、使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或经营违禁狩猎工具的广告行为

6-

配合林草部门对野生动物繁殖场所进行封闭隔离,并督促繁殖场所经营者在防治期间不得出售繁殖的野生动物严格检查供对外销售、转运和贩运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7

充分发挥12315平台的作用,及时处理消费者和公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核实投诉和举报中反映的违反销售禁令的线索,并向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立即应对社会关注。

8-

发现违反野生动物贸易禁令的,要依照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进行停业整顿、查封,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或者妨碍执行公务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9

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和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帮助消费者充分认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

10

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依法做好野生动物管理和利用的监督工作,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

活禽市场关闭

十项措施

1

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关闭辖区内活禽交易市场和农业(集中)交易市场的活禽交易区(点),停止活禽交易和市场屠宰建立关活家禽交易台账,并按要求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

2

积极协助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市场防疫和消毒工作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市场经营者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3

督促市场经营者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市场清洁消毒和垃圾污水处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4

积极对市场经营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教育和指导,广泛宣传预防和控制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的知识,争取各方对关闭活禽交易措施的理解和支持,及时解决矛盾和纠纷

5-

严格执行进货检验、票证需求、凭证需求等制度。对于来历不明、未经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产品,禁止所有上市交易,以确保畜禽肉及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6

严格检查和监督餐饮单位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做好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畜禽肉食品要煮熟彻底,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饲养和屠宰畜禽

7-

加强对上市商品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市场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8-

充分发挥12315投诉热线的作用,及时处理消费者和公众投诉,对涉及违法关闭活禽交易、屠宰等防控措施的投诉,要第一时间查处对不执行活禽交易市场关闭措施或关闭后仍继续经营的,可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6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50条和第52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9

配合做好确保市场供应的各项工作,对市场检查中发现的肉、蛋、奶、米面油、蔬菜和水果等食品供应短缺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主动配合市场供应保证和维护稳定

10

推进活禽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落实活禽市场关闭制度。疫情防控结束后,各地要按照原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活禽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每年家禽高流行期间活禽定期休市制度,加快活禽定点屠宰制度的实施。

责任编辑:荣毅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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