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营业执照办理_《外商投资法》1月1日实施 大连市发出全省首张外资企业营业执照

1992年1月2日15: 00,大连碧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雷先生到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向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提交营业执照申请材料。当天晚上20:46,他收到了批准注册并获得营业执照的短信通知。经辽宁市场监管局确认,该许可证是《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后,该省颁发的第一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br>

截至目前,大连市共有外商投资企业6631家,占全省总数的41.63%,居全省第一位。

企业营业执照办理

据了解,《外商投资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本法实施后,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三法”(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三法统一后,《外商投资法》大幅缩减,不再规范企业组织和涉外合同,成为国家促进、保护和管理外商投资的基本法。此前,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按照新法律的要求,在五年过渡期内有秩序地调整其组织形式和组织。自2025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形式不符合《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强制性规定,未依法申请变更登记、章程登记或董事登记的,登记机关不得办理企业的变更登记或其他登记事项的登记,并应当公示相关情况。与旧的“三外资法”相比,新法有许多新的变化。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即将来我市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将享受四大变化带来的好处:

变更一、直接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和变更登记,信息报告系统将取代逐案审批(备案)系统,无需到商务部审批或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只需通过整个商业登记流程的电子商务系统平台在线提交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在线提交年度报告,取代原有的“外商投资三法”报商务部审批备案,实现了市场监管、商务和外汇年度报告的“多报告一体化”。

改变2、“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的概念不再存在于企业类型中新法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结构及其活动标准与内资企业一致。将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企业类型只有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不再有“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的概念

3、中国自然人可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原外商投资法没有将中国自然人纳入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国投资者类别。该修正案明确了中国自然人作为中国投资者合格主体的地位,为中国自然人直接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开辟了道路。

4、董事会不再是最高权力机构原《外商投资三法》规定,“董事会”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然而,随着新法的实施,“股东会”取代了“董事会”,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这与内资企业一样,凸显了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合作”与“人力合作”相统一的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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