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营业执照查询系统_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B258版)

(二)振华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服务的贷款利率,按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等条件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三)振华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对外担保所收取的担保费用。

(四)振华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五)振华财务公司免予收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以及开立询证函和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六)乙方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优势和金融专业优势,为甲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乙方就此类专项财务顾问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振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振华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本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乙方为甲方定期提供对账单等。

(二)振华财务公司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本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人民币贷款、票据贴现等。

(三)未来三个年度双方进行金融合作形成的关联交易余额包括资金结算余额和实际信用余额的上限,双方共同遵守。振华财务公司根据本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拟在未来三年中每年给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结算余额12亿元人民币和综合授信额度12亿元人民币。公司在振华财务公司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公司在振华财务公司的结余资金,振华财务公司保证按照本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并按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振华财务公司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按季结息。

(四)振华财务公司向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资金管理、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六)振华财务公司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优势和金融专业优势,为公司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振华财务公司就此类专项财务顾问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七)协议期限

《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八)振华财务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1.振华财务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振华财务公司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 振华财务公司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一切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振华财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振华财务公司具有约束力。

4. 振华财务公司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

5. 振华财务公司保证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中国银监会的要求。

6. 发生可能影响振华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公司有权中止、终止振华财务公司的服务。

7. 振华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时,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应急措施。

8. 振华财务公司章程第十七条规定:振华财务公司大股东中国振华同意,当振华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9. 振华财务公司出现其它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必要措施。

10. 振华财务公司保证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入振华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

11. 振华财务公司每季财务报表将于下一个月第十个工作日提供给公司。

六、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评估意见如下:

(一)振华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振华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行,振华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振华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 (银监会令2006 第8号)之规定经营,振华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振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会存在风险问题。

公司每半年度将对振华财务公司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七、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在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因振华财务公司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振华财务公司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

(二)振华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本公司支付需求。在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振华财务公司应及时书面通知,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

(三)当振华财务公司出现《关于在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处理相关事宜。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前述风险处置预案,做好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振华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业务,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八、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振华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振华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九、2019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与振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公司在振华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54,999.52万元,贷款余额为20,062.54万元。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9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2019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十二、备查文件

1. 《金融服务协议》;

2. 振华财务公司营业执照;

3. 振华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40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振华集团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为保证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与振华集团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振华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拟订《在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关于在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2019年4月18日

附件: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为公司总会计师,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门为公司财务部。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门,应密切关注振华财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一旦发现风险苗头,应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开展风险防控。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二)财务部工作职责

1. 积极筹划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 督促振华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振华财务公司经营情况;

3. 评估振华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

4. 加强风险监测,从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等渠道多方位获取信息,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定期取得并审阅振华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取得并审阅振华财务公司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评估振华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财务部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振华财务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下,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振华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头寸状况以及本公司在振华财务公司的存款时点数。若发现振华财务公司资金状况发生异常,应随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第六条 公司与振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号 一一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七条振华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振华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二)振华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三)振华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振华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振华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六)振华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振华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八)振华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振华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财务部工作人员立即向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报告。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敦促振华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组织人员进驻振华财务公司调查风险发生原因,分析风险动态,制定风险处置方案。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应采取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2.措施的组织实施;

3.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要求振华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回收资金。同时,立即卖出持有的有价证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一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要加强对振华财务公司的监督,重新对振华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二条 针对振华财务公司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要组织财务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41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4月16日,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董事杨林、付贤民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号一一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通过查验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出具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振华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振华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振华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振华财务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4] 69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70H25201000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214594772G

3.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9,75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65%,本公司以货币出资5,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

4.法定代表人:倪敏

5.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城TA-1-17楼

6.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二、振华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振华财务公司已按照《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在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规则,同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振华财务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振华财务公司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设置了公司组织结构。

组织架构图如下:

董事会:负责制定振华财务公司的总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保证振华财务公司建立并实施充分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审批振华财务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评价执行情况;负责确保振华财务公司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振华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目标、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审议振华财务公司风险管理报告;审议振华财务公司重要业务的风险管理方案和重大风险管理应对政策;审议振华财务公司基本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审议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审核振华财务公司资产风险分类标准和贷款损失准备金提取政策;审核呆账核销。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振华财务公司的内部监控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振华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披露;监督、检查监管部门要求问题整改的落实情况。

监事会:负责监督振华财务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监督振华财务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负责要求振华财务公司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监督执行。

总经理:负责执行振华财务公司董事会决策;制定振华财务公司的具体规章;负责建立振华财务公司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的程序和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振华财务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信贷审查委员会:对振华财务公司总经理负责,对信贷业务的有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进行审批决策;对信贷业务部申报的信贷业务和其他业务进行审批决策。审贷委员会由振华财务公司总经理、分管会计部的副总经理、公司风险控制部、营业部、稽核部负责人组成。

业务部门:振华财务公司的信贷、营业、会计、风险控制及稽核等业务部门包含了振华财务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处理和风险控制,在日常工作中各部门将严格按照《内控手册》和《公司业务流程》进行规范操作。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振华财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振华财务公司建立内部稽核部门和风险控制部门,在审计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对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稽核。风控部负责各项业务的事前,事中风险评估和审核,稽核部负责事后的风险审查,构筑了公司事前、事中、事后风险控制防线。振华财务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等,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其中:

风险控制部:是振华财务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风险控制机构,负责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振华财务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处理方案,定期向振华财务公司管理层提供风险管理信息,定期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负责对振华财务公司各项业务进行事前、事中风险控制,并提出各项建议和改进措施。主要职责是:

1. 充分认识和分析各业务部门各项风险,确保各项业务按照既定的流程操作,各项内控措施得到有效地落实和执行。

2. 将评估风险与内控措施的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准确、及时上报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日常风险监测报表。

3. 对内控措施的有效性不断进行测试和评估,并向稽核部提出操作流程和内控措施改进建议。

4. 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出现的风险类别,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稽核部:是独立于业务层和经营管理层的部门,负责监控振华财务公司内控,其主要职责是开展稽核审查,对振华财务公司各个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稽核检查和监督,主要职责包括日常业务稽核和专项稽核,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汇报;负责振华财务公司合规性管理,组织合规性检查并编制检查报告,并对各部门整个情况进行监测。

(三)控制活动

1. 结算业务控制情况

振华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做到首先在程序和流程中规定操作规范和控制标准,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银监会颁布的规范权限内严格操作,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振华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入振华财务公司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提交指令及通过向公司提交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财务部及时记账,换人复核,保证入账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为降低风险,振华财务公司将支票、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员分管,并禁止将财务章带出单位使用。

2. 信贷业务控制

(1)内控制度建设、执行评价

振华财务公司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管理机制。制定了包括《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汇票贴现管理细则》、《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等各类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并对现有业务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振华财务公司开展的贷款、票据贴现、委托贷款相关业务的对象仅限于中国振华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

(2)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办法

振华财务公司根据贷款规模、种类、期限、担保条件确定审查程序和审批权限,严格按照程序和权限审查,审批贷款。振华财务公司建立和健全了信贷部门和信贷岗位工作职责,信贷部门的岗位设置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振华财务公司设立审贷委员会,作为信贷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授信额度的审批及信贷资产的发放由审贷委员会决定。信贷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授信及贷款申请,报送审贷委员会审批。审议表决遵循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见、多数同意通过的原则,全部意见记录存档。振华财务公司总经理有一票否决权,但无一票决定权,并对审贷委员会决议拥有复议权。

3. 内部稽核控制

振华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经营层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一一稽核部,建立了《内部稽核管理办法》等较为完整的内部稽核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振华财务公司的各项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事后审计和监督。稽核部负责振华财务公司内部稽核业务。针对振华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安全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振华财务公司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4.信息系统控制

振华财务公司现行信息系统主要包括结算模块、信贷模块、账务模块等。振华财务公司系统的控制通过用户密码,系统管理员负责权限分配。在系统后台数据库方面,系统员经审批后方可登录系统数据库进行操作,对数据库的安全性有较高的保障;硬件设备方面,系统主机单独存放统一管理,需经审批且有系统管理人员陪同方可进入,提高了安全性。根据成员单位资金联签需求,振华财务公司在业务系统上实现了资金分级审批功能,即按照资金额度和支付类型,实现了按权限的资金支付审批,有效的保障了资金支付安全。

为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管控,振华财务公司已于2017年11月成立了独立的信息科技部,明确信息部职责为统一规划、建设及管理公司信息系统,实现振华财务公司应用的标准化,增强信息系统对业务的支持,查找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避免系统数据管理出现的操作风险。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振华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较好的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经查阅振华财务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截至2018年12月31日,振华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16.12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余额13.91亿元;2018年度,振华财务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854.27万元,净利润1,419.73万元。

(二)管理情况

振华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止2018年12月31日,振华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四、本公司在振华财务公司的存贷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在振华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59,063万元,贷款余额为40,600万元。

公司在振华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振华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本公司已制定了在振华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以进一步保证本公司在振华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公司认为:

(一)振华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振华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行,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振华财务公司2018年度严格按照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 第8号)之规定经营,振华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特此公告。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42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019年4月16日,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林、付贤民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按照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号 一一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通过查验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出具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中电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中电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电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1.中电财务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0] 243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14H211000001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090836Y

4.注册资本:175,094.30万元人民币,股东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5.法定代表人:田伟。2018年12月,郑波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6.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层、二十一层

7.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

二、中电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中电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已按照《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设置如下:

中电财务公司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内部稽核、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中电财务公司编制完成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各部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 资金管理

中电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运营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结算业务操作流程》、《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中电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中电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中电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入公司结算平台网上提交指令及通过向公司提交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其内部网络如下:

每日营业终了,结算部将业务数据向财务部传递交账。财务部及时记账,换人复核,保证入账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将资金核算纳入到中电财务公司整体财务核算当中。为降低风险,中电财务公司将支票、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员分管,并禁止将财务章带出单位使用。

(4)对外融资方面,中电财务公司“同业拆借”业务仅限于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资金,没有拆出资金,自身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实际操作程序较好。

2. 信贷业务控制

(1)信贷管理

贷款管理实行客户经理负责制,中电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成员单位。中电财务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综合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管理办法》、《委贷管理办法》、《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等,规范了各类业务操作流程。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

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办法。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中电财务公司授信额度的审批及信贷资产的发放由贷款审批委员会决定。客户服务部门审核通过的授信及贷款申请,风险管理部门出具风险意见后,报送贷款审批委员会审批。

(2)贷后管理

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款用途、收息情况、逾期贷款和展期贷款进行监控管理,对贷款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进行贷后检查。中电财务公司根据《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和资产损失准备金提取及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定期对贷款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按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3. 投资业务控制

为了确保资金安全,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中电财务公司暂停了对外股权投资业务。

为了确保资金安全并使投资人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中电财务公司于2009年将暂时闲置的资金购买了安全性较高的货币型基金并进行了新股申购,对此中电财务公司于2009年12月14日制定了《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中电财务公司为规范其有价证券业务,包括:银行间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业务操作流程,加强对投资业务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了《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新股卖出规则》。

(1)投资时实行双人操作,交易员的所有业务操作流程需经复核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

(2)所有资金投资业务需资金部以签报形式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以及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审批,方可执行。

4.中间业务控制

中电财务公司中间业务主要分为委存贷款业务以及委托投资业务。

委托贷款业务由中电财务公司客户服务部负责办理。中电财务公司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遵循不垫款、不承担风险的原则,即委托贷款必须先存后贷,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存款总额,贷款未到期或到期未收回,委托人不能提取相应的委托存款。委托存贷款期间对其监督使用并且协助收回。

委托投资业务的投资品种包括: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及其他金融产品。中电财务公司客户服务部接受委托后,经过资金部、风险部后,由中电财务公司批准后与委托方开展委托投资业务。委托贷款业务以及委托投资业务已制定《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投资管理办法》、《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等对其业务开发进行规范。

5. 内部稽核控制

中电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一一稽核审计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中电财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稽核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稽核业务。稽核审计部针对中电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6. 信息系统控制

中电财务公司信息系统依托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网搭建于2004年10月,主要包括公司网上资金结算业务系统、网上信贷业务审批系统。中电财务公司使用的应用软件是由北京软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软通动力集团财务公司管理系统,并由其提供后续服务支持。具体业务由操作人员按公司所设业务部门划分,各司其职。信息系统按业务模块分装在各业务部门,由中电财务公司管理人员授予操作人员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的操作权限。中电财务公司电脑系统运转正常,与软通动力软件兼容较好。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中电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中电财务公司较好地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中电财务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经查阅中电财务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电财务公司银行存款253.37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1.11亿元;实现利息净收入3.6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34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2.68亿元。

(二)管理情况

中电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电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四、本公司在中电财务公司的存贷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电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41,496万元,贷款余额为8,000万元。

公司在中电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中电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本公司已制定了在中电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以进一步保证本公司在中电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公司认为:

(一)中电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中电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行,中电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中电财务公司 2018年严格按照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 (银监会令 2006 第8号)之规定经营,中电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特此公告。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43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按照相关规定,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度,公司为满足经营活动需要,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贵州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北支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0万元,期限为一年,为信用借款及票据贴现,利率以业务发生时银行实际利率为准。具体授信额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各金融机构授信借款余额为32,000万元。

特此公告。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44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前两次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前两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 2014年定增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6号核准,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向八名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111,222,218股,发行价格为9.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07,673,295.08元,扣除保荐费等各项发行费用24,906,671.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82,766,623.65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中现金部分为624,973,323.65元。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贵州振华红云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新天动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贵州振华华联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贵州振华群英电器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四家公司股权)评估值共计357,793,300.00元以及6,267,796.64元现金参与本次认购,其余七名特定对象为现金认购。上述募集资金现金已于2014年3月5日到账,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的大信验字[2014]第1-00016号《验资报告》确认。2014年3月11日,四家公司股权在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过户手续,贵州振华群英电器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2018年定增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79号)核准,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93,868,443股。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向贵州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多策略优选投资账户、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安盈回报投资账户、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能-个人万能产品(丁)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63,400股(每股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1,002,772.00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11,120,746.4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9,882,025.58元。上述募集资金现金已于2018年11月21日到账,并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的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71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2014年定增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19,444,359.39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理财收益9,553,726.04元,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5,640,078.04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0,722,768.34元,与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一致。

2. 2018年定增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募投项目,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430,000,000.00元,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861,321.75元,扣除尚未转出的部分发行费用1,245,283.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1,988,630.33元,与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一致。

2019年4月3日,公司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进了投资建设,共计投入资金人民币44,196,423.66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和存储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单位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发展部审核并报分管领导签字后,根据公司资金审批权限报总会计师、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支付。公司财务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1. 2014年定增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于2014年3月6日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北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城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云”)、中国振华集团云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云科”)、深圳振华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富”)、东莞市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能源”)四户企业,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与振华新云、建行城北支行以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振华云科、建行城北支行以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振华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龙华支行以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振华新能源、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凤岗支行以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 2018年定增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宝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4年定增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20,722,768.34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 2018年定增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41,988,630.33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2014年定增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中天运[2019]核字第90028号《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2014年定增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 2018年定增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中天运[2019]核字第90028号《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2018年定增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2014年定增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尽快实施并产生效益,为股东带来最大的回报,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开始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的先期投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2014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将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中所列示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资金进行置换,共计人民币89,956,536.77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 2018年定增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三)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

1. 2014年定增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4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已到期并全部收回,理财及获利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5年4月28日,理财资金已全部转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北支行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账号52001523736059073388)。

2. 2018年定增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8年12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个内使用不超过43,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6个月)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理财及获利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2014年定增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叠层片式电感器产能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由深圳龙华工业园调整为东莞虎门桑达产业园。

(2)有机及底面电极片式钽电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片式元件产业园区(贵阳市新添大道北段232号)和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高蜀北路68号;有机及底面电极片式钽电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19,773万元变更为17,093万元。

(3)片式薄膜电阻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贵州省贵阳市乌当高新区和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富马路1号。

2. 2018年定增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无。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2014年定增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2015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5年4月28日,公司将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5年4月23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6年4月8日,该部分资金已全部归还入账。

2. 2016年4月9日,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6年4月20日,公司将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6年4月9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7年1月19日、2017年2月24日分别归还该部分资金的3,000.00万元和6,000.00万元。

(二)2018年定增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

六、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说明

(一)2014年定增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叠层片式电感器产能提升技术改造项目、有机及底面电极片式钽电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片式薄膜电阻生产线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差异共计365万元,均为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及质保金。

(二)2018年定增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说明:无。

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八、附件

附表1:2014年定增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18年定增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2019年4月18日

附表1:

2014年定增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下转B26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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