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工作在疫情时期_河北:做好疫情后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人民网石家庄2月2日电(朱龙超)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切实做好复工期间和疫情发生后的劳动安全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通知指出,企业复工生产一直是生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时期,特别是今年受疫情影响,春节假期延长,各企业普遍就业不足。2月9日以后,大量企业将集中复工复产,极易出现准备不足、员工精神状态不佳、设备故障运行、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一些企业为了抓住工期、赶进度,甚至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严重威胁生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抓好疫情后复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消除不良因素,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知强调,除了保障公共事业(供水、供气、供电、供热、通信、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行业)、防疫(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民生(超市、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等行业)和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恢复工作和生产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 00

通知要求各级和有关部门立即向有复工生产计划的企业发出安全提示,明确复工生产的安全注意事项、验收标准和程序,提醒企业做到“七必须”

199通知要求严格调查,严格控制和打击,加强暗访和突击检查。对不落实复工复产要求、验收不合格复工复产、存在重大隐患且未及时处理的,要依法坚决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控制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如发生事故,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通知全文如下: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爆发后恢复工作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包括定州市、辛集市)。 熊安新区安委会及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有效做好灾后恢复工作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重视灾后恢复工作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复工生产一直是生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时期,特别是今年受疫情影响,春节假期延长,各企业普遍就业不足。2月9日以后,大量企业将集中复工复产,极易出现准备不足、员工精神状态不佳、设备故障运行、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一些企业为了抓住工期、赶进度,甚至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严重威胁生产安全。各级各部门要特别重视疫情发生后复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思想松懈,消除不利因素,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缓恢复企业工作和生产的通知精神各级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控制企业复工生产的检查验收点,确保企业复工生产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00,但与确保公用事业(供水、供气、供电、供热、通信、公共交通、市政卫生等行业)运行相关的检查验收点除外。),防疫和控制(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民生(如超市、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和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对查出的高风险行业企业逐一停止工作,建立企业停止工作台账完善日常沟通机制,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和恢复生产计划查明企业重要安全岗位人员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安全部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齐全的,不得恢复生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部门关于加强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加强对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的安全服务指导,确保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

3、立即复工和恢复生产安全提示各级有关部门要立即向有复工复产计划的企业发出安全提示,明确复工复产的安全注意事项、验收标准和程序,提醒企业做到“七必须”首先,必须加强对这一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企业要认真组织疫情调查,加强对职工体温的监测,及时处理,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召开必要的会议或组织人员培训,应以部门和班组为单位进行统筹安排,既要保证质量,又要防止人员过多接触。加强工厂、宿舍、食堂的消毒,加强防疫和控制知识的宣传,并为工人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第二,必须制定科学规范的恢复生产计划,确保安全有序地实施恢复生产。三是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开展安全责任承诺和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调整员工的精神面貌,适应工作环境。第四,要对新进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转岗复工人员进行系统的教育和培训,确保“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第五,要全面排查风险和隐患,落实风险防控技术措施,确保不生产不落实,不生产不排除隐患。六是严格执行有限空间、动火等特殊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防控,加强冶金企业气体系统、高温液态金属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监控。七是制定设备启动应急预案,完善关键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设备应急措施。

4、严格执行恢复生产验收制度煤矿和非煤矿山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河北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实施细则》和《河北省应急办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执行验收标准,认真落实验收程序,落实验收责任,切实做到一验收一复产。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恢复生产的安全生产条件确认制度。恢复生产前,应向当地县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恢复生产计划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经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复工生产计划进行审查和现场检查,确认符合复工生产条件,经县(市、区)长签字后方可实施。连续生产企业,如冶金建材,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停止生产,由于环境的限制。各级应建立健全应急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合作机制,及时掌握企业停产限产情况,督促企业制定恢复生产或产能调整计划和应急预案,全面识别风险,排查整改隐患。如果生产部分恢复,生产能力调整,生产线开始影响燃气系统管网的平衡,应聘请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对于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双控机制发展缓慢、近年来事故频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其他工商企业,县局应采取措施恢复工作,恢复生产验收。未落实安全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重要岗位人员不均衡的企业,不得复工复产。道路交通、建筑、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的各级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监管职责,科学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验收责任

5、恢复工作期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坚持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安全标准决不能降低。我们应该严格调查,严格控制,严厉打击。我们应该加强秘密调查、暗访和突击检查。对不落实复工复产要求、验收不合格复工复产、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处理的,要依法坚决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控制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如发生事故,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年2月1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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