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宣传巡逻_梧州一男子新屋入伙,放鞭炮烟花,被罚500元!

1991年10月10日11: 40左右,当西城派出所的警察在该地区巡逻时,他们突然听到了鞭炮声。警察立即跟随声音赶到现场处理。他们在区镇老大斜坡路口附近的罗家门前发现了燃放烟花爆竹的痕迹。

199民警迅速找到现场证据,依法将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罗带回派出所问话。经询问,罗在该市的禁火区燃放烟花爆竹,因为他的新房子的入场。

依法对罗处以500元行政罚款。罗表示,今后她不会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并将积极向朋友们宣传,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br>

禁放宣传巡逻

近日,除严厉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外,龙旭公安局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定期检查沿街易售烟花爆竹和易燃易爆场所。

禁放宣传巡逻

宣传警察详细讲解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燃放烟花爆竹对居民的危害,引导居民自觉树立安全环保意识,积极选择安全、文明、环保的方式庆祝节日。

禁放宣传巡逻

再次召回新年期间在卫龙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下列地区严禁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

禁放宣传巡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或者以危及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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