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要求明示年利率_太吓人!10分钟被扣8万,出国四个月被扣200万!央行终于出手了

来源:中国基金报记者刘芬

中央银行全面规范银行托收业务。银行不再能够通过托收服务处理P2P支付服务、外汇交易、股权众筹和其他情况。基金投资不会受到影响

今天,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托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规范托收业务各方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业务风险

央行要求明示年利率

《征求意见稿》涵盖七个方面,包括托收业务的定义、付款人的授权和付款人开户机构的管理、收款人和托收机构的管理、托收业务的应用场景、清算机构的业务规范、监督管理和处罚结合央行对征求意见稿主要问题的解释,基金经理梳理出十个要点,以理解规范集合业务的意义。

1。托收业务的明确定义

中央银行称托收业务是指收款人委托代收机构按照约定的频率、额度等条件将付款人开户机构的付款人账户资金扣给收款人的支付业务,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再与付款人逐一进行交易确认。

托收业务的特点主要有:收款人相对固定,收款人与付款人之间的交易场景相对固定,付款频率或金额等条件由收款人与付款人事先约定例如,在用户与公用事业、银行、基金公司等签订合同之后。,每月定额扣除水电费,信用卡自动还款,固定资金投资等。都是收藏业务的表现

2。为什么要规范托收业务

据了解,中央银行从2018年5月开始规范托收业务,全面梳理了托收业务的风险,并起草了《关于规范托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央行专门解释了监管的原因。近年来,托收业务呈现快速发展趋势,因业务发展不规范而导致的资金损失风险逐渐暴露。例如,一个姓罗的顾客,他的储蓄账户被人以每分钟1万元的速度扣掉,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10分钟内就接近8万元。经开户银行查询,某公司通过支付机构的批量收款接口从罗客户的储蓄账户中扣款,但该客户未与该公司及开户银行签订任何协议。

在国外的4个月中,一位姓李的客户随身携带银行卡,单笔扣50,000元。共计扣除人民币200万元。经过调查,该客户在某个平台上购买了理财产品。产品被赎回后,平台以李某客户的名义伪造托收授权协议,通过托收渠道向湖北某公司扣款。

央行表示,安全和效率是支付服务的发展目标。在确保用户资金安全的同时,尽可能提高服务的便利性是托收业务规范的重点。

《征求意见稿》强调代收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除托收业务适用场景外,负面清单规定托收业务不允许办理各种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点对点借贷、各种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支付业务。这些业务通过交易验证强度较高的其他支付方式处理,更有利于确保用户资金的安全。

3、代收业务存款三大风险问题

第一是付款人开户机构保护付款人权益如未取得客户授权、未有效检查客户真实意愿就为客户开通托收服务,或托收服务风险未充分向客户披露,授权渠道和交易信息查询服务不完善,造成付款人挪用资金的隐患。

秒是代收机构对代收服务的风险监控例如,对收款人真实性的不严格验证使得黑白行业能够通过收款服务方便地窃取客户资金。托收业务的信息传递是不透明的,有一个信息的“黑箱”。它甚至与收款人的非法销售和转账系统接口,并将收款业务应用于高风险场景或非法交易。

第三种是托收业务的适用场景这主要表现在将托收业务与其他需要逐笔确认的交易混为一谈,影响了托收业务的健康发展。

4。禁止通过托收业务开展P2P等业务

《征求意见稿》强调,托收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托收业务的适用场景。除托收业务的适用场景外,负面清单规定托收业务不允许办理各种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点对点借贷以及各种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的支付业务。这些业务通过交易验证强度较高的其他支付方式处理,更有利于确保用户资金的安全。

五类和12类场景集合业务适用于

《征求意见稿》,定义了集合业务适用的12类场景,具体涉及支付便利服务相关税费、政府服务、通信、非投资保险、公益捐赠、信用卡和银行贷款还款、资金归集、支付租金、会员费等小型便利业务,以及教育培训费集合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偿还贷款、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定期或固定基金理财产品

央行要求明示年利率

6。

在日常生活中有越来越多的无秘密支付服务,例如在线汽车预订的自动费用扣除和视频网站成员的自动每月续费。由于无秘密支付和托收服务交易经验的趋同,混淆托收服务和小额无秘密消费服务之间的套利也导致资金损失或用户权益损失。

关于免密支付是否属于托收业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托收业务与小额免密支付业务的界限。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机构开通的免密支付业务,按照《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年第43号)中小额免密支付业务的规定执行,不得办理托收业务。央行指出,已取得网上支付业务或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证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为代收机构。但他们有自己的业务范围。

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可以为网络商户提供代收服务,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可以为实体商户提供代收服务

8。禁止代收机构出借和转让业务接口

《征求意见稿》表明,央行再次强调代收机构应定期检查收款人的合规性,代收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禁止误用、出借、出租和出售代收业务接口,以及伪造或篡改代收业务交易信息。对涉嫌非法使用接口、伪造或篡改代收业务的收款人,代收机构应及时调查核实,并采取拖延资金结算、暂停代收业务等措施经核实收款人伪造、变造托收业务的,代收机构应当拒绝办理,并及时报送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和清算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的,还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从去年开始,许多银行开始收紧托收接口。2018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向银联、通联等渠道发出通知,禁止在共同基金管理、基金管理、消费金融等场景中使用农业银行的收款界面

9。明确托收业务监管对象

《征求意见稿》表明,央行关于规范托收业务的通知将发送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中心支行;国家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总清算中心、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殷诚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中心、网通清算有限公司

总之,银行系统、清算系统、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行支付机构应严格规范托收业务

10、央行各分行要按照属地监管要求

央行、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将规范执行托收业务纳入业务检查重点,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分行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附件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托收业务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总清算中心、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殷诚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中心、网联清算有限公司:

为规范托收业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支付业务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托收业务定义

(1)本通知所称托收业务是指经付款人同意的托收业务。收款人委托代收机构按照约定的频率、额度等条件,从付款人开户机构中扣划付款人账户资金,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再与付款人逐一进行交易确认。

托收服务适用于收款人固定、支付频率或金额事先约定且相对固定的特定情况。

(2)本通知所称代收机构是指根据收款人的委托向付款人开户机构发起支付指令并完成相关货币资金转账服务的机构,包括已取得网上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

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可以为网络商户提供代收服务,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可以为实体商户提供代收服务

(3)本通知所称付款人开户机构是指为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的机构,包括已获得网上支付业务许可的银行和支付机构。

2。付款人授权及付款人开户代理机构管理

(1)付款人开户代理机构在为付款人办理首次托收业务时,应事先取得付款人的授权授权书应载明收款人名称、支付目的、支付账号、支付期限或条件、授权期限等。

(2)付款人开户机构应根据付款人授权和机构风险策略等,制定托收业务风险防控措施。如果付款人没有得到面对面的授权,应制定更高层次的风险防控措施。

付款人开户机构应通过有效方式向付款人明示代收业务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风险、支付限额等防控措施、异议处理方式、授权变更和终止方式、责任承担方式等。

(3)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方便地与付款人建立、变更或终止授权,并及时告知付款人授权情况可能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柜台、自助服务机、网络、电话、短信等。

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妥善保存并及时更新付款人的相关授权信息,支持付款人查询其托收业务的授权信息。

(4)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在交易过程中逐一核实授权事项收款业务授权关系未建立或与授权事项不一致的,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拒绝办理,并提醒付款人注意风险。

付款人开户机构应通过短信等有效方式,及时提示付款人逐笔收集业务信息,并及时联系付款人核实和提示异常交易风险。

(5)对于确认恶意拒绝交易的付款人,付款人开户机构应采取限制开通托收业务等措施,并向清算机构提交相关信息,供成员机构共享。

3、收款人及代收机构管理

(1)代收机构应对收款人实行实名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收款人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收款人使用代收服务确有必要并符合本通知相关适用场景的要求

代收机构不得为非法成立的组织和非法交易提供代收服务

(2)代收机构应与收款人签订代收业务协议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收款账户、收款目的、收款结算期限或条件、异议处理等。

收款账户应为收款人的同名账户财政、国库等有其他规定的。、或者由于同一品牌的连锁经营和集团管理,收款人需要使用不同账户办理托收业务的,代收机构应审核托收账户账户持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并通过相关的资金托收业务协议等确认收款人与托收账户及账户持有人之间的合法资金管理关系。

(3)代收机构应在业务处理过程中逐一确认代收业务协议中的约定事项及收款人和付款人的授权地位。收款人委托的业务与代收业务协议约定的事项不一致的,代收机构应当拒绝办理。

(4)代收机构应分类管理收款人的风险等级对于风险水平较高的收款人,采取审查和保留收款人与付款人之间的授权协议、设定交易限额、建立保证金机制、延迟资金结算等措施。可以拿走。

(5)代收机构应定期检查收款人的合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滥用、出借、出租和出售代收业务接口,伪造或篡改代收业务交易信息对涉嫌非法使用接口、伪造或篡改托收业务的收款人,应及时调查核实,并采取拖延资金结算、暂停托收业务等措施经核实收款人伪造、变造托收业务的,代收机构应当拒绝办理,并及时报送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和清算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的,还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6)代收机构在办理银行间或机构间交易时,应按照清算机构的相关代收业务规则发送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不得伪造、篡改或隐瞒交易信息。

4。托收业务应用场景

(1)付款人与收款人、付款人与付款人开户机构、收款人与托收服务机构分别签订托收服务协议的,付款人开户机构可以支持付款人(托收服务机构可以通过托收服务办理便利服务、政府服务、通信、非投资保险、公益捐赠、信用卡还款、银行贷款、资金托收、租金支付、会员费等相关税费的支付(见附表《托收业务应用场景》)

(2)如果付款人、收款人和付款人开户机构同时签订三方托收服务协议,除上述适用场景外,付款人开户机构还可以通过托收业务支持付款人(托收服务机构还可以办理教育培训费的支付、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偿还、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或固定基金理财产品的购买、投资保险费的支付等业务。(详见附件《托收业务应用场景》)

(3)付款人通过托收业务办理同名信用卡和银行贷款还款的,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得拒绝,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规定禁止的除外。

(4)代收机构通过代收业务为收款人办理资金代收、信用卡、贷款还款,涉及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资金转移的,还应符合《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年第43号)第十二条关于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属于同一客户等规定。

(5)代收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不得通过代收业务办理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对等贷款、各类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的支付业务。

(6)银行或支付机构应在每笔交易完成后向付款人开户机构发送支付指令,但未经付款人逐笔核实,不得从付款人的支付账户或银行账户转账。《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年第43号)关于小额无密支付业务的规定,不得通过托收业务办理。

五、清算机构业务规范

(一)清算机构为托收业务提供转账清算服务,应当制定托收业务规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2)结算机构应制定并公布向会员机构收取业务报文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收款人和付款人的名称和账号、交易类型、交易金额、交易时间、收取目的、授权等。

(3)清算机构应建立健全托收业务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可疑交易监控模型,建立付款人和收款人黑名单,及时提示托收业务风险成员机构对确认存在违法行为的收款人、付款人开户机构、代收机构,及时采取暂停提供转账结算服务等措施中国人民银行

6、监督管理与处罚

(1)分行应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将本通知的执行情况纳入业务检查的重点,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2)银行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年第9号)予以处罚,并可责令清算机构暂停为托收业务提供相关转账清算服务。

(3)支付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年第2号)、《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年第9号)、《网上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可责令清算机构暂停提供与托收业务有关的转让和清算服务

(4)清算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或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会员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仍为其提供与托收业务相关的转账清算服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予以处罚。

7,附件

(1)本通知的规定适用于办理本机构收款人与付款人之间托收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

(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对股票集合业务进行梳理,制定整改方案,报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批准后实施。逾期不整改的,暂停代收业务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外资银行附表

:

征收业务适用场景

类型

描述

应满足“四、征收业务适用场景”第(1)条规定的授权要求

便利费

水、电、煤、气、供暖、垃圾处理费、物业管理费、运输费

政府服务税

相关 五险一金

公益捐赠

捐赠

社会福利和公益慈善组织

通信服务费

固定电话、互联网、电视等支付

还款

信用卡还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还款

保险费用

保费支付(不含投资保险)

。 由清算机构制定并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机构业务实行

应支付租金、会费等。具体而言,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制定并向人民银行报告,

的实施应符合“托收业务四种适用场景”第(2)条的授权要求。

教育培训费用

仅限于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主管部门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支付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偿还

-

购买

基金理财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常规或固定基金理财产品

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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