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协助强制隔离_三明市应对疫情指挥部:关于对拒绝配合隔离者采取强制执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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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拒绝配合隔离人员强制执行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省市有关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定点集中隔离和家庭隔离的相关措施,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在早期定点隔离和家庭隔离的基础上,由县(市、区)政府将确诊或疑似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送至当地指定的集中隔离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 家居检疫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防控规定,如14天的家居观察;来自省外的明代游客应入住当地政府指定的酒店,并遵守集中卫生管理服务的有关规定。隔离观察的释放时间根据体检结果确定,以上三组人员应相互配合。拒不配合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法。特此通知

三明市抗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

2年2月2日

资料来源:三明市抗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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