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购买基金_降杠杆、5类业务不能碰!监管“出手”遏制融资租赁行业乱象

《金融租赁业务统一管理监管框架》发布。1月8日,根据银监会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银监会制定了《金融租赁公司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原融资租赁公司规定的风险资产调整为不超过净资产的10倍至8倍,并列出了5个禁止类业务清单,为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行为、统一融资租赁业务操作和监管规则奠定了坚实基础。据分析人士称,预计大量空壳和僵尸融资租赁公司将在该文件发布后被淘汰。近年来,

融资购买基金

的杠杆率已降至

的8倍。随着金融租赁业的快速发展,偏离主业、无序发展、“空壳”和“失去联盟”的问题更加突出。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审慎、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夯实加强监管、合规发展和规范管理的制度基础。

《办法》由六章五十五条组成,包括总则、操作规程、监管指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规章制度等。,主要界定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融资行为、租赁财产范围和禁止的业务或活动。完善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关联交易、准备金计提等制度,明确融资租赁项目的购买、登记、回收和价值管理等其他业务规则。

为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聚焦主营业务,强化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合规性,中国保监会设立了金融租赁资产比例、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业务比例、杠杆率、业务集中度等审慎监管指标。

在杠杆率方面,《办法》结合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和监管实际,将此前规定的不超过净资产10倍的风险资产调整为8倍,未采用“金融租赁公司净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银监会最低监管要求”

中国保监会表示,制定本办法有利于促进融资租赁业的规范发展,进一步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有利于统一融资租赁业务监管规则,弥补监管体系的短板,加强事件发生前后的监管。有利于深化金融供给方面的结构改革,充分发挥融资便利、期限灵活、金融优化等金融租赁行业优势,积极推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带动新兴产业发展。

5型“红线”业务不得触及

。中国金融租赁公司目前的发展情况如何?根据中国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6月底,全国共有金融租赁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10.9万家,其中国内试点金融租赁公司385家,外商投资金融租赁公司10515家,注册资本3069亿元,总资产4067.654亿元。

在业务范围上,《办法》明确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金融租赁业务。经营租赁业务。与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和维护、租赁交易咨询、租赁保证金验收;融资租赁资产的转让和转让;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业务包括五大类,部分或全部

与此同时,《办法》还列出了五个禁止清单,即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从事的业务或活动,主要包括: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或委托贷款;向其他金融租赁公司借入或者变相借入资金;通过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民间投资基金等渠道融资或转移资产;法律法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办法》也增加了一些审慎监管指标例如,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单个承租人所有融资租赁业务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单个集团所有融资租赁业务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所有融资租赁业务对关联方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所有融资租赁业务对所有关联方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等。

、互联网贷款家园研究所所长张认为,《办法》明确界定了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融资行为、租赁财产范围,并设立了五个负面清单。明确指出,金融租赁公司不得通过对等借贷信息中介组织、民间投资基金等融资或转让资产。,不得发放或委托贷款等。,有利于引导融资租赁业务回到原点。

根据国家金融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在10,900家金融租赁公司中,只有2,985家在运营,其中约72%处于空壳或停业状态。为了解决当前行业中“空壳”和“漏联”企业的问题,引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清理和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的工作,《办法》规定过渡期不超过2年达到标准,在此期间原则上暂停融资租赁公司的登记。

《办法》要求股票融资租赁公司在1至2年内达到《办法》规定的相关监管要求主要包括“空壳”、违规经营和愿意接受监管的企业,根据监管要求,限期整改,达标后和正常企业进入监管对于“丢失”的企业,说服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主动取消或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在回答记者提问时,

银保监管委员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出台后,要求正常业务类别监管指标低于标准的金融租赁公司限期达标。纳入监管名单的金融租赁公司将逐步被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引导进行分类监管。下一步将根据监管惯例,积极研究和论证金融租赁公司的行政许可。

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董事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金海表示,该文件的主要目的是为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的投资行为建立一个科学的行为规范,既能参与投资获得一定的收益,又能防范不合理的投资风险。未来,由于监管更加严格,对融资租赁业的整体影响将是优胜劣汰。预计大量空壳和僵尸融资租赁公司将被淘汰,市场行为将趋于理性和透明,中国金融市场的多元化生态将更加规范。

张进一步指出,该草案有利于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回归源头,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

京华商报记者孟宋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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