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务工作者发疫情补助_两部委:对疫情防治医务人员给予补助

1991年1月25日,记者从财政部社会保障司获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财政部、卫生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防治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年第2号),积极落实疫情防治经费保障政策,支持各地坚决遏制疫情蔓延

《通知》要求:一是对患者治疗费用实行补贴政策。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中央和地方政府将对个人负担部分给予补助。二是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给予临时工作补贴,中央财政将按照规定标准安排资金。三是地方财政安排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防疫、诊断、治疗专用设备和快速诊断试剂所需资金,中央财政酌情给予补贴。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尽快落实上述补助政策,切实保证防治经费,全力支持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人民过上健康祥和的春节。编者:孔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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