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神_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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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股利0.06元

●相关日期

●多元化股利转移:第

号1。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日期

该利润分配方案于2019年5月10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分配计划

1。发行年份:2018

2。发行对象: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于备案之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闭市后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775,730,854股为基础,每股现金分红0.06元(含税),现金分红合计46,543,851.24元。

3,相关日期

4,分配实施方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分红委托给中国证券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股东,该股东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之日收市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中办理了指定的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分红当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由中国证券结算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在办理指定交易后进行分配。

(2)如果红股被分配或转换为增持股份,中国证券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结束后,按注册股东股份的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分配对象

江苏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奖励由公司直接分配。

3。

(1)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分红分红分红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分红分红分红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对流通股股东个人现金分红和无限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扣税问题进行解释。 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的公司股票中,持有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分配现金股息每股0.06元; 持有股份不满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每股0.06元。股份转让时,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持有股份的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和其他股份托管机构将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该金额,并将其转移至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将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将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报告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的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有期不足1个月(含1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有期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暂减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50%,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和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企业所得税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税后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每股0.054元相关股东如认为其已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在按规定获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的公司a股,公司将通过持有人在中国上海分行的账户以人民币分配现金股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通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执行。所得税按10%的税率扣缴,每股实际现金股利扣除所得税后为0.054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公司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纳税人将根据税法决定是否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每股0.06元(含税)

5。相关咨询方式

如对本次权益分配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以下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0517-87036988

江苏苏烟沈菁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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