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市场经济_“破产”二字不吉利?专家:破产法与市场经济相关,不能当作强制执行工具

什么是市场经济

今天上午,由司法部和上海市政府联合主办的优化合法经营环境研讨会在上海召开。与会专家、学者和从业人员围绕“创业”、“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和“破产”等指标讨论了问题,研究了对策

世界银行最新的《2020年全球商业环境报告》显示,中国的商业环境排名上升了15位,达到世界第31位,连续两年成为全球商业环境改善最大的10个经济体之一。然而,在世界银行评估商业环境的10个指标中,中国的“破产”排名仍然相对较低。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教授在演讲中引用了几个数据:我国破产成本约占总价值的22%,几乎是韩国的7倍;平均时间是1年零7个月,是世界上最好的国家爱尔兰的4倍。破产后,资产回收率仅为日本的三分之一。“这三项指标与去年相比没有太大变化。我们仍然可以在这方面取得一些进展,这主要取决于破产法框架的得分“

李曙光表示,目前,我国在处理破产方面仍面临几大挑战首先,作为破产制度基础的破产法尚未完全形成。“我经常说,我们现在只有一半的破产法,只有企业破产,没有个人破产“

其次,破产的耻辱仍然存在。许多地方政府和企业认为破产是一件“不幸”的事情,并不认为它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法院、企业和个人应该转变观念。破产法是一部与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不能仅作为执行的工具。只有深刻理解这一点,破产法才能发挥其作用。“

最后,北京、上海和深圳设立了破产法院,集中管辖破产案件。然而,根据李曙光的理解,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往往缺乏法律依据,只能依靠司法解释和记录。此外,破产法与民法等其他法律相冲突如果企业申请破产,以前作出的有关民商事判决是否继续执行

李曙光说,中国的破产法已经施行了12年,现在看来还存在许多缺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即将开始修改破产法,希望届时能真正发挥其在破产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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