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肺炎疑似_吉林省两起涉疫情刑事案件定罪科刑

吉林省政法机关有效发挥作用,加强了公安机关与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快速惩治了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2月14日,白城法院和松原法院对前两起鼠疫相关犯罪案件作出公开判决,四名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被告翟谋谋妨害公务案:2月9日11时左右,被告翟谋谋在通过白城市洮南市固原社区疫情卡点时,拒绝配合防疫人员的检查,侮辱工作人员,拒绝登记信息,并将去处理的洮南市公安局警察的手咬断。

被告童某1、童某2、周某等3起妨害公务案:2月8日16时左右,富裕市庚欣乡吴佳村村民童某1饮酒后通过吴佳村防疫卡点,与卡点防疫人员发生口角,试图强行闯入卡点,辱骂值班民警杜志国、徐浩后来,他的妹妹童某2日和周某撕打值班民警杜志国和徐浩,造成徐浩眼部受伤,杜志国头部、腹部和腰部受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预防和控制新发冠状病毒肺炎违法犯罪的意见》,洮南市和扶余市执法机关迅速启动了上述两起案件的依法快速处理机制。今日,两地法院举行公开聆讯,分别以妨碍公务罪判处翟某、童某一、童某二及周某四有期徒刑十个月。(陆、魏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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