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重点人员和重点_最新通告!关于敦促重点人员和外地来(返)连人员如实登记申报!

关于督促

名新冠状病毒肺炎重点感染人员和

名海外(归国)公司人员如实登记申报的通知

目前,新冠状病毒城肺炎感染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但是,少数人员有在重点疫区居住和密切接触确诊病例等历史。,拒绝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隐瞒病情、时间表、接触史等相关信息。,造成病毒传播危险,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危害公共安全的为依法惩治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疫情防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法定的防疫义务,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防疫的决定和命令,自觉接受当地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采取的相关登记调查、检查、样品采集、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 主动如实报告患病、暂住史和与人员密切接触等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或谎报

2、患有或疑似患有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隐瞒或谎报病情、病史、与人员密切接触等信息,或违反隔离治疗的有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或造成病毒传播危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或病毒传播危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和其他部门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治措施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依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截至2月10日17: 00,尚未登记报告的关键人员和从外地来(回)的人员,必须自愿到所在社区(村)登记报告。从其他地方来的(返回)公司人员到达公司后,应立即向他们居住的社区(村庄)登记报告。对拒绝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注册申报义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并纳入征信体系实施联合处罚。< br>

依法严厉打击暴力伤害医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经营、散布谣言等有损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及时追究法律责任。< br>

本通知

辽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

大连市公安局

大连市司法局

2年2月8日

资料来源:辽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司法局

责任:尹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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