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补缴费基数_新员工入职,公积金该何时缴纳?HR提前了解不踩坑

许多人力资源合作伙伴在实际工作中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即当新员工加入公司时,不清楚是在加入公司的当月还是在加入公司的下一个月向员工支付公积金。随着公积金的支付,还有一个支付基数的问题,哪个基数更适合人力资源人员支付?下面以北京市

小编辑为例,给大家一个普遍的公积金支付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如何规定

公积金的支付时间?(以北京市为例)

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从其工资中每月代扣代缴应注意

。关于具体的支付时间也有三种情况:

1)。新参加工作的员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纳公积金。

2)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缴费当月起,存入住房公积金。

3)借调和外派的职工,由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

以上三种情况,有以下事项需要注意

(1)在其他地方工作的人员,第一次参加北京的工作应符合第二个条件,即从工作的第一个月开始支付。例如,如果你已经在成都工作了几年,并且搬到了北京的一家公司,你必须在工作的第一个月立即付款。

(2)借调和外派可以在集团内部、系统内部或跨单位进行,但负责的主管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

公积金补缴费基数

公积金基数检查规则(以北京为例)

了解公积金支付的期限,我们也需要知道如何确定员工的公积金基数。

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住房公积金年度为从今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

第17条规定如下:雇员的平均月工资应通过将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雇员工资总额除以12来确定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计算

按第20条规定,新工作或新调入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职工本人月工资计算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可以减少公积金的存款额,这需要大家理解。

第23条规定,如果员工工资低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扣除员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员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降低至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下岗职工、退休职工等类似情况,扣除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减少,以满足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第24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为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乘以单位和职工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在这些密集的文字上面,小伙伴们似乎还有点困惑没关系,编辑会摘录要点来帮助大家正确理解。

1。存款基数上限和下限如下:

(1)基数上限不超过全市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9年上限为27786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上限标准。

下限(2):注意一个以上

①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

②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③不低于扣除员工个人公积金后的最低工资。具体基数计算方法是:按存款比例5%-12%,最低工资分别为÷95%、94%、93%、92%、91%、90%、89%和88%

2。当年存款基数核定方式:

(1)当年参加工作的新员工,以第二个月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2)本年度参加工作调动的员工,以入职第一个月的工资为缴费基数。

(3)对于去年加入公司的员工,以其去年任职当月的平均工资为支付基数。

看了上面的解释,小合伙人对什么时候缴纳公积金和公积金的基数有清楚的了解吗

,当然,上面的例子来自北京,广州、上海等大城市的公积金缴存规定与北京基本相同。但是,对于一些变化较大的城市,请参考您所在地区的《XXX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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