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妨害公务罪_强行冲卡又咬伤民警 女子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警方调查

2月8日,南岭县一名妇女因涉嫌妨碍公共事务被警方依法作为刑事强制措施。

被妨害公务罪

2年8月8日上午10点左右,南岭县公安局河湾派出所接到报警,说:一名女司机强行穿过芦岭村的流行刺刀接到电话后,警方传唤了非法持有该卡的人朱慕芹。在被公安机关传唤的过程中,朱在警车上一直试图反抗,并有一定的伤害自己的倾向。11点左右,朱慕芹被带到执法办案区。公安机关根据办案需要,应当接受人身安全检查。嫌疑人在进入调查区域后还试图用头撞墙。出于安全原因,警方安排女性辅警检查她们的人身安全,同时允许男性辅警和男性辅警控制她们的手,防止她们伤害自己。在人身检查的过程中,朱穆芹非常激动,没有配合警方执法。在挣扎和摔倒后,出于保护,警察仍然牢牢地控制住他的两只手,以防事故发生。此时,办案民警没有想到,朱慕芹在手软的情况下,会咬住的左腿不放。在同事们的配合下,朱穆沁才被迫开口。经过法医检查,警官周佳俊的小腿受了轻伤

得知,当天上午10点左右,朱穆芹想给住在南陵县万和镇的父母送点东西。当她开车去万和镇芦岭村的疫情检查站时,她发现有几辆车在排队依次接受监控。由于朱牟勤住在市区,没有"通行证",车辆和人员都没有资格通过疫情检查站。在

与工作人员沟通的过程中,朱穆勤得知自己不能进村时,非常焦虑和激动。她看到她前面的一辆车在通过疫情监测后被放行,于是她驾驶被放行的车强行将卡打出,现场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报警。

由于朱谋勤违反了紧急状态下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警方依法传唤他到工作机关进行调查朱穆沁因其非理性行为而被怀疑违法。然而,她犯了一个又一个错误,拒绝配合警方执法,故意咬警察,违反了刑法的有关规定。为坚决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活动,南岭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依法立案受理。犯罪嫌疑人朱穆勤因涉嫌妨碍公共事务,被南岭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叶云菲新安晚报安徽网安徽客户通讯员孙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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