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什么用公款_江苏吴江:“小出纳”挪用2.4亿元公款

新华社南京11月11日电(记者朱国良)一家经济开发区财务管理中心的小出纳44次挪用公款,共计2.4亿元,供他人使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近日披露了此案,提醒印章和支票必须分开保管。

根据吴江区检察院披露的信息,这位姓楚的出纳于2008年加入了开发区某局的财务管理中心,从2009年开始担任簿记会计师,然后担任出纳会计师,直至犯罪。自任出纳以来,褚从其前任手中接过了财务管理中心的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章,实现了特区政府对所辖各村村级资金的管理权和对资金收支的审核权。

楚与苏州本地人朱是好朋友2013年3月至2016年10月,褚擅自签发了44张加盖法人印章和财务专用章的银行财务凭证,挪用单位公款2.4亿元,用于朱,未计利息。案发时,有3030万元资金没有归还。但朱只答应帮他低价买下别墅,另外三次一共给了楚23万元。

后,朱某无法偿还后期挪用的公款。绝望的褚某于2017年3月向吴江区检察院自首,并主动返还了已收取的费用。2018年9月,朱棣文因挪用公款和受贿被一审定罪。这两起犯罪分别被判处16年零6个月的监禁和20万元的罚款。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楚某原判。

“不受约束的权力是贪婪和自私的催化剂。”“吴江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林力说,根据被告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确认,楚都单位财务管理中心的财务专用章、法人公章都保存在出纳楚都手中,财务管理中心的转账支票、现金支票也都由楚都银行代为收购和保管监管的弱化为褚挪用公款提供了可操作的空间,也削弱了他的反腐败能力。

林莉表示,该案再次告诫类似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和印章管理。财务专用章、法人印章和支票必须分开保管,防止财务人员利用管理漏洞挪用资金。(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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