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回应复工时间_广东人社部门回应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等问题

最近收到了很多网友的提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春节假期延长、复工推迟以及隔离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工资如何计算等问题给予了答复。

如何确定2020年春节长假期间的工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的要求,2020年春节假期将延长至2月2日春节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但不能安排补休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者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

广东省延期复工工资如何确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的要求,除特殊情况外,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 00。在2月3日至9日不复工期间,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劳动关系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电〔2020〕5号)关于停工和停工期间工资支付的规定,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按照规定企业不受延期复工限制,在此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其中,企业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职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

如何确定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措施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工资?

对于因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密切接触者,企业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治疗的患者,企业应按患病职工医疗期间的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如何处理受疫情影响的

劳资关系?

(1)对于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员工,企业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的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应延期至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政府分别采取的紧急措施期满。

(2)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规定的情况下,对于因隔离措施和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采取的其他紧急措施而导致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送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就业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用人单位直接就业的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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