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病毒四川省_四川省出台疫情防控期间就业新举措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吸收因疫情不能复工的农民工,并按规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疫情防控期内,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各地可以在城乡社区发展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疫情监测、防疫宣传和社会工作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

●1992年1月13日,记者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四川省将采取发展临时公益性岗位、奖励用人单位和企业经营者等措施,做好疫情期间农民工、大学毕业生等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

鼓励企业吸收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子商务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吸收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和因疫情无法复工的农民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通过公益性岗位就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可根据实际发展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疫情监测、防疫宣传、社会工作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过渡性安置下岗职工和因疫情无法复工的农民工,补贴标准由各市(州)确定对于公益性岗位政策到期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的期限可延长一年,实施期限将于2020年底结束。

运用社会保障政策稳定就业形势如果就业困难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到期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则享受政策的期限可延长一年,执行期于2020年底结束。失业保险期满后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于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缴纳失业保险金。对生活困难、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贴。

降低小微企业风险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聘的合格人员比例降至20%,100岁以上人员比例降至10%,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财政部门按规定支付利息加快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建立由信贷村、信贷园区和创业示范载体推荐的无担保机制。

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省高校必须加强毕业生就业网上指导服务已更改签名或重新发放就业报告卡的毕业生应申请“网上(或邮寄)快递申请”等。根据疫情联防联控的要求,协调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调整和延迟体检时间和合同签订程序。(记者刘春华)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