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疫情防控期间个人工作_关于新蒲公安分局疫情防控期间10起行政拘留情况的通告

镇(街道)、区部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启动以来,区公安局按照省、市、新区、省厅、市局、分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的部署,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实施。最近,分局调查处理了许多影响疫情防控的案件。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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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2月2日,犯罪嫌疑人姚牟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CZV134的现代化汽车,通过遵义市新浦新区新浦街道办新浦街道办新浦街道办新浦街道办新浦街道办新浦街道办新浦街道办新浦街道办新浦街道办新浦街道办新浦街道办新浦街道办新浦街道办新浦街道办新浦街道办新浦街道办新浦街道办新浦街道办新浦街道办新浦街道办新浦街道办新浦街道办新浦街道办新浦街道办新浦街道办新浦新浦街道办事处现场工作人员明确告诉姚秀顺,这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的特殊时期。姚秀顺不是新浦镇的永久居民。根据防疫工作的需要,姚秀顺不能进村。然而,姚秀顺没有听从工作人员的劝说,强行驾驶汽车冲卡,造成三个锥形桶和一把雨伞损坏。

目前,姚牟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我局行政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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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2月2日,夏紫镇三台村村民孙牟某驾驶两轮电动车通过夏紫三台村防疫检测点时,不听监测点值班人员的劝告,无视禁令,损坏了卡点设施,冲进卡点,强行离开控制区。

新浦公安局夏紫派出所立即将违法人员传唤到派出所。在案件调查之后,夏紫的调度拒绝执行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该局裁定,非法人员孙牟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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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4月4日,新浦公安局新浦派出所查处了一起紧急状态下拒不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案件。一人被行政拘留。

1年1月26日,遵义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27日00时起实施社会控制措施。决定对发病前14天接触过武汉的发热(体温≥37.3℃)伴有呼吸道症状或与新增疫区确诊病例有关的患者,必须采取隔离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卫生检疫1月20日至23日,黄牟某在遵义市新浦新区野蔷薇小区的家中,通过南京与湖北省武汉市肺炎重点流行区邹牟某取得联系。1月27日至30日,黄某的孩子(16个月)高烧39.6℃,被送往遵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发热急诊科。医生要求对孩子进行CT检查。黄某不愿对孩子进行CT检查,担心孩子被交叉感染,并秘密将孩子带回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定。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的命令,已被我局拘留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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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2月2日,新浦公安局新浦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开展防疫巡逻工作时,发现琳达阳光城洲际半岛酒店仍在正常运营,并坚决查处。经询问,酒店经理李某承认了在防疫期间拒绝执行人民政府的禁令并停业的违法事实。

目前,李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其宾馆已被迫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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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1月1日,夏紫派出所接到夏紫镇人民政府关于这个问题的通知。1月31日,新浦新区防疫检查组在夏紫镇夏紫社区东街发现了让岗格汗蒸堂开门的违法行为。接到命令后,捕虾派出所立即展开了调查。经过审讯,冈格汗蒸堂的负责人张某供认了在防疫期间拒绝执行人民政府的禁令和停业的违法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拒绝执行政府紧急决定和命令被我局拘留7天。1992年4月4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阎某某、胡某某以外出就餐为由,不听从礼仪街5号办公室返回室区门口防疫卡点工作人员的劝告,拒绝配合防疫工作指示。他们强行翻越围栏,跑出了这个区域,被我们局里的礼仪派出所的警察抓住了。经调查,违法人员周某、阎某、胡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非法人员周牟某、阎某、胡牟某因在紧急情况下拒绝执行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分别被我局给予行政拘留10天、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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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4月4日14点左右,新洲镇玉门村何牟某通过微信群聊“建设美好家园”(群主:何牟某,原成员8人,现已退休3人)。为了提醒组员防止新肺炎的传播,何某将一群朋友下载的关于新冠状病毒肺炎的假视频和文字转发到微信群“建设美好家园”何某的行为构成捏造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目前,何某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被我局判处行政处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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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5月5日12点左右,徐某在通过遵义市红花港区新洲镇新洲村上坝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检测卡点时,未经登记进入卡点。卡点工作人员命令他返回。徐某向工作人员询问为什么不允许他进入,并用言语和双手扇他耳光来发泄情绪和挑起事端。

目前,徐某因涉嫌拒绝执行政府紧急决定和命令,被我局判处行政拘留5天。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张牟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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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于2月6日15: 00和2月7日15: 30驶入新浦街新浦村洪江花园小区。防疫人员检查了他。张谋谋多次辱骂工作人员,对他进行口头攻击,态度恶劣。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我局判处行政拘留5天。1992年7月7日13: 00左右,胡某、罗某、刘谋在忻州市金钟镇特色集镇家中聚会,打麻将娱乐。他们违反了新浦新区关于全面加强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封闭管理的通知。他们涉嫌在紧急情况下拒绝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目前,胡牟某、罗牟某、刘牟某因涉嫌在紧急情况下拒绝执行政府决定和命令的违法行为,被我局处以每人100元的行政处罚。

新浦新区防治肺炎领导小组办公室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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