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响法院办案么_抗击疫情 | 驿城区法院“云端”办案

疫情影响法院办案么

网上开庭,人民法院新常态特殊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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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11日上午,翼城区法院快速审判小组举行网上开庭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原告李某诉被告郑州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原订于年后开庭,但因受疫情影响,原告代理人赵律师居住的住宅区因疫情严重而被隔离,故未能到庭审理。同样,被告的代理人张律师远在郑州,交通不便。为此,快速鉴定中心杨明霞院长采用网上庭审方式,依法组成合议庭。庭审前,杨院长与当事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增加了双方律师微信,成立了由承办人、双方当事人和书记员组成的微信群,约定了庭审时间。听证会时间一到,各方将准时上线开始听证会。双方律师上传了证据,并在微信群里通过拍照方式提出了质证和辩护意见。书记员把它录了下来,上传给了小组,并得到了双方律师的确认。所有庭审中都拍摄了截图并存档。整个审判过程只持续了十分钟,不仅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避免了人员流动造成的疫情传播风险,而且促进了疫情期间审判的顺利进行,有效保证了特殊时期“防疫”和“办案”的同步推进。目前,通过与各方的积极沟通,该小组已成功为5起案件预约微信在线听证,所有案件将在本周内完成。< br>

网上调解为迅速有效地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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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冠王庙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网上合同纠纷原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驻马店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一案,承包人王鹏法官于年前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了沟通。双方同意调解,并基本形成了调解意见。一份书面调解协议原本计划在节日过后在法庭上签署。由于疫情爆发,双方都不能出庭。为确保案件的及时推进,主持法官通过微信联系了双方的委托代理人,解释了当前的特殊情况,获得了双方的理解和支持,并组织双方通过微信进行网上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陈述了各自的调解意见,讨论了调解细节,最终达成了成功的调解协议。双方通过微信及时确认了调解协议目前,案件的调解书已经完成,并已邮寄给当事人。< br>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第一人民法院法官积极利用微信、手机办案应用、电话等方式开展网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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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谋谋诉被告陈某、李谋谋个人贷款纠纷案。由于疫情,双方无法组织进行面对面的调解。节后第一天,李胜利法官通过电话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并进行调解。最后,被告和原告达成和解,原告自愿要求撤诉2020年2月11日,原告陈某通过微信向法官发送了书面回避申请。法官立即做出民事裁决,允许陈某撤回申请,并通过微信发送翼城区人民法院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将继续推进审判工作。网上立案、网上调解和网上审判将充分发挥各自的特殊优势,努力解决当事人需要解决的诉讼纠纷问题,在非常时期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为坚决打赢这场防疫战争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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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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