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山西复工时间_哄抬口罩价格 山西查处一批防控疫情期间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太原1月28日(记者杨婕英)

28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报告调查防疫期间价格违法典型案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了对口罩、消毒灭菌产品、抗病毒药物等产品市场价格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防疫产品市场价格秩序。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近期将集中上报各地查处的典型案件,并要求相关经营者予以警告,严格依法经营。

1年1月27日,晋中市市场监督局根据网络舆情对晋中长城药业进行了检查,发现晋中长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从2020年1月26日开始购买KN90口罩,购买价格为24.5元/口罩,销售价格为39.8元/口罩。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已对此案展开调查,并将在近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1年1月27日,大同市云冈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报告对大同市云冈区康宁股份有限公司全武分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0年1月26日开始销售“飘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价格为38元/包。药店不能提供随票,也没有依法标明价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项,构成价格欺诈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大同市云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康宁药店停业整顿。他们目前正在按照执法程序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和处理,并将在近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1年24日,忻州市樊氏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樊氏奇华药业二部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以每人5元的价格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且未按要求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第(三)项,构成价格欺诈、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第40条和第42条,樊氏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没收违法所得270.51元,并处以行政处罚6352.55元。

责任编辑:杨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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