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疫情管理制度_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全市实行“双测温两报告”制度的通告[第15号]

武汉市新关区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全市实施“双温双报”制度的通知[15号]为进一步加强发热病人管理,巩固社区疫情调查成果,消除疫情蔓延风险,现就全市实施“双温双报”制度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 .家政人员应每天测量体温两次(上午一次,下午一次)。如果温度超过37.3℃,应立即向社区(村)报告,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应同时向单位报告二、因履行防疫相关职能而必须外出工作的防疫安全人员,每天两次在单位或工作岗位(上午、下午)测量体温;社区(村)负责测量进出社区(村)卡点或社区出入口人员的体温;进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场所,由负责管理的单位负责测量体温第三,当测得的体温超过37.3℃时,社区(村)和责任管理单位从街道(乡镇)收集到发热人员的信息后,应立即向区防疫指挥部报告发热人员的信息,单位还应将发热人员的信息报告给工作人员所在的区防疫指挥部。区防疫站负责将发热病人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并根据诊断和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四、各部门、各单位、社区(村)要认真落实“双测温、双报告”制度,做好宣传工作,公布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微信和APP等报告渠道严禁部门、单位、社区(村)或个人瞒报、漏报或迟报违反本通知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取消时间另行通知。武汉市新关区肺炎防疫指挥部2020年2月20日

责任编辑:鲁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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