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疫情防控工资_人社部:疫情防控期间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

新经纬客户1月31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经办业务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社会保障机构应加强与金融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的协商,通过网上受理和申请初步处理,探索按月推进养老金待遇的方式,确保参保人员权益。对于接收治疗人员未能申请资格认证的,不暂停支付治疗费用对于未能及时申请新退休人员的,养恤金将在审查后的下个月重新发放。

《通知》指出,各级社保机构要按照国家对公共服务场所防疫控制的要求,落实通风、消毒、温度监测等必要措施。加强装卸大厅的消毒和清洁,及时对装卸大厅的柜台、自助服务机等设施设备实施严格消毒。窗口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戴口罩和手套,在装卸大厅工作的人员应戴口罩,并自愿接受温度测试,以避免交叉感染。

《通知》强调社保机构应尽可能提供“不开会”服务,以减少机构大厅内的现场人员流动,从源头上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要结合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经办服务模式的转型升级,以网上服务为主导经办服务模式,普及“掌上社保”服务,方便群众在家办理业务。

《通知》要求各地为医疗及相关人员开辟绿色通道,防止工伤事故发生。已投保并被确认为工伤的医疗保健人员和相关人员,应根据特殊治疗和紧急治疗的原则给予优先治疗。此外,要按照通知承诺制度的要求,精简证明材料,开辟工伤待遇快速支付渠道,及时落实工伤待遇,提供优质高效的工伤保险防疫服务。

《通知》指出,参保企业和个人不得延期办理业务。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职工保险登记和缴费,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在2020年一次性缴纳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要求放宽,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完成后,在系统中认定逾期付款不影响被保险人的个人权益,并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手续。

《通知》还提出了宣传引导、加强组织领导等工作要求。,要求各级社会保障机构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结合社会保障机构的实际,以主动为重,紧凑职责,做好专项工作,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中信经纬APP)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