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免房租_受疫情影响,减免租金未谈拢房客欲解除合同,房东起诉要一万元违约金

今年春节,新一轮的皇冠肺炎疫情打乱了每个人的生活节奏,一些合同纠纷也逐渐浮出水面。由于疫情,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一网住房合同的经营者与房东谈了减租,但未达成协议,提出终止合同。房东不同意,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1万元。

2年15日,宁波海曙法院通过流动小额法院解决了因新皇冠肺炎疫情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王某,

,网上租房运营商。2018年11月,他在宁波市海曙区的一处房产上向房主孙谋租了一套公寓,用于网上租房。双方同意房屋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支付方式为一房三收,月租金2750元。

2年11月24日019,王某按期支付了3个月的租金没想到的是,现在他遇到了新的皇冠肺炎疫情,王某说,出于社会责任,他取消了所有春节订单,并全额退款。

2年1月底,王某与房屋所有人就租金减免事宜进行了协商,但未及时答复。2月2日,所涉房屋所在的大楼处于完全封闭的管理之下,外国人员不得进入。王某认为本案房屋已不能正常使用,符合不可抗力情况,要求业主孙谋解除合同。

2年5月5日,业主孙谋联系王某,表示愿意减租半个月。后来,租金下调将根据疫情进行协商,但王某坚持取消合同。

2年15日,业主孙谋向海曙法院提起诉讼。他认为,新的皇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不足以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王某解除合同是违约行为,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1万元。

调解后,当天下午5: 00,双方通过移动小额法院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合同。王某同意支付2750元违约金,并未要求业主孙谋退还尚未到期的租金。然而,王某不能去宁波腾空房子,因为他不在城里。我希望孙谋能给他一些时间腾出房子。作为回应,屋主孙谋也承诺在关闭措施解除后搬出这栋房子。

受疫情影响免房租

受疫情影响免房租

同一天,海曙法院还解决了因新皇冠肺炎疫情引起的另一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是汽车租赁网络的司机,被告是汽车租赁公司。原被告双方于2019年11月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租赁期为一年,租金为每月3000元。

2020年2月15日,网络公交车司机向海曙法院提起诉讼,声称由于新的皇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宁波市政府采取了居民区封闭政策,构成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并要求租赁公司退还押金9400元。

租赁公司原定于2月20日复工。该公司希望继续履行与该网络出租车司机的合同,并表示如果在2月20日恢复正常工作,愿意降低10日的租金。如果你不能如期在2月20日恢复工作,你愿意再次与司机协商租金减免事宜。

经法官调解,司机最终接受了租赁公司的计划,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愿意与被告分担因疫情减少的租金损失,并于当日下午3时申请撤诉

法官说:

这两起案件是因承租人要求终止合同而引起的纠纷,理由是新的皇冠肺炎疫情的防控措施是不可抗力。那么,新的皇冠肺炎防疫控制措施,作为不可抗力,是否构成合同终止的原因?

《民法通则》第180条第2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目前,我国出现了新的冠状肺炎疫情,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的防疫和控制措施对于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这是一种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

新皇冠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是否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合同的终止?法官

指出,不可抗力造成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部分或全部免除,另一种是终止合同。由此可见,当前针对新皇冠肺炎疫情的防控措施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不一定会导致合同豁免的终止

新皇冠肺炎防疫控制措施,作为不可抗力,是否构成免除合同终止的原因与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内容、疫情影响程度及因果关系等有关。

具体指上述两种情况。新皇冠肺炎疫情的防控措施对这两起案件的合同履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影响尚未达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疫情结束后,上述两个租赁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的目的可以实现。因此,承租人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终止合同。第

号法官建议,新冠状肺炎疫情爆发后,双方应根据新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及时沟通协商,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变更合同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适当减免租金或适当延长租赁期限,并通过协商尽量从源头上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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