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政府补贴_疫情防控医护人员补贴定了!

新经纬客户1月30日根据国家卫生委官方微信公众号30日财政部、国家卫生委下发的《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财政保障政策的通知》指出,中央政府将对直接接触待调查或确诊病例的相关人员在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病原体检测等方面给予每人每天补贴。对于其他参与防疫控制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中央政府将按每人每天200元给予补贴。

为支持各地做好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通知指出,关于经费保障问题:

1。落实患者治疗费用补贴政策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处理。按照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政府补贴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预付,中央财政按实际支出的60%补贴地方财政。

2、对参加预防控制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给予临时工作补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防治人员临时工作补贴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6〕4号)的有关规定,按照一级补贴标准,中央政府将对直接接触待调查或确诊病例的人员给予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体检测等补贴。对于其他参与防疫控制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中央政府将按每人每天200元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地方政府预先支付,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据实解决。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属地管理,中央补助资金拨付地方后,由地方财政统一分配。

3、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防疫控制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安排,中央财政酌情给予补助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属地管理,中央补助资金拨付地方后,由地方财政统一分配。

通知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尽快落实上述补助政策,并按规定会同卫生部门,必须保证防治经费,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治疗和防疫。同时,应及时严格审核相关支出,并上报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和财政部,作为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结算的依据。(中信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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