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企业减免租金_上海市国资委出台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细则

为了落实企业住房租金减免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和渡过难关,SASAC市制定并发布了《全市国有企业中小企业住房租金减免实施细则》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2020年2月和3月,国有房地产企业免交两个月的租金详见合并报表中

《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住房租金实施细则》

(摘要)

实施主体、适用对象及政策口径

(一)实施主体

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理企业)及下属企业

(2)适用对象

租赁上述主体自有经营性房地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其中,中小企业的范围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发〔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各自的行业确定

(3)政策口径

对已签订租赁合同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房地产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2020年2月和3月对国有房地产企业免收租金

对于免征租金2个月后仍有较大困难的中小企业,企业集团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降低或免征递延收益标准,并进一步予以支持。

前期,各地区和已出台并公布减免政策的相关国有企业应做好政策衔接工作,鼓励各地区和相关企业根据租赁中小企业的实际困难协商解决,但减免标准不应低于该政策的要求。

在本市国有企业拥有的商业房地产间接租赁的,转租人原则上不享受减免政策。其中,转租人为本市国有企业的,按《若干政策措施》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分租户是非国有企业,相关责任方应督促分租户对实际运营的租户全面实施租金减免,以确保实际运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

组织实施

全市所有国有企业要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任务分工和责任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各下属企业做好工作部署,上下衔接,措施到位,责任在人。各企业集团制定的政策实施方案应于2月20日前分别报送市、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

涉及其他非国有中小股东。控股股东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和理解。涉及上市和金融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应当其规定

处理流程

1、深入调查

全市国有企业应查明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如有间接出租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形成房地产承租人和实际经营承租人两个名单

2、告知

按照基线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方式告知政策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力争做到应有尽有通知内容应包括:豁免范围和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提交材料等。

3和

企业应本着方便高效的原则建立受理渠道,申请人应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人和实际经营承租人的证明材料)在疫情期间,企业应避免人员集中,并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方式接受。

4和

企业应根据集团内部管理规定,制定统一的减租、免租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和时限。

5、

反馈的救助事项经批准后,应及时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凭通知、承租人确认的实际操作办理救助手续

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承租人,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

6、

上报的中小企业租金减免情况应逐一记录,加强数据统计,建立档案,形成底层表格相关信息经集团汇总批准后,报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规范处理,为防范

处理过程中的风险,各相关企业要严格制度、流程,加强内部控制,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秉公处理,确保政策的落实

严禁转移利益和秘密经营。对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经营行为,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配套政策

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监管企业主动防控新皇冠肺炎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有关规定,市国资委(SASAC)在考核市属企业经营业绩时,对经审批后的减租予以认可,对因落实减租政策而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且超出其承受能力的市属企业,按照国有资产收益专项基金的申请予以支持市级委托监管和区域性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其他事项

租金减免政策未涉及的其他事项,各监管企业、受委托监管单位和SASAC区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经营方式,采取“一个企业、一项政策”和“一件事、一项讨论”的方式予以支持。在执行

政策中,企业应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建议和措施,并分别向市、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报告

本规则由SASAC市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期限与《若干政策措施》相一致

数据:SAS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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