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起诉下起诉_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庭怎么办?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143条:“原告经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驳回案件。如果被告反诉,可以缺席判决。第

条第144款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上起诉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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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可以传唤被告人两次出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以下情况:

1、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出庭或中途退庭,被告提起反诉;

2年,被告被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

3年,法院裁定不撤诉,原告被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

4年,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表人被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

5年,在贷款案件中,当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宣布传唤债务人应诉通知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不应诉,且贷款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以缺席判决。在审判中,如果债务人逃跑,下落不明,贷款关系明确,他可能被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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