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申报流程_国家税务局:进一步延长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

疫情申报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于2020年2月18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纳税申报期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全文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地国家税务局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防疫工作和企业复工生产,方便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整体办理纳税申报事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再次延长2020年2月的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进一步延长至2月28日。

2、受疫情影响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不会征收任何税款滞纳金,不会实施任何行政处罚,不会调整税收信用评估,也不会依法将其认定为异常户。纳税人应当对其书面陈述中所陈述的合法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3、各省级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完成延期申报手续的时限,优化处理流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总局科技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年2月17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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