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冠状病毒肺炎_大连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第1号)


大连新冠状病毒肺炎

大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1)

为坚决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现就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 自觉做好登记和健康观察2020年1月8日以后,武汉来联(或路线)和惠联来武汉的所有人员,以及1月12日以后湖北来联(或路线)和惠联来湖北的所有人员,请到他们居住的社区(村)或宾馆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查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和其他明显不适症状的人员,必须由120辆救护车转移到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积极告知医生湖北的逗留史。对无疑似症状的人员应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并应每天主动告知社区(村)和酒店其体温,避免外出。

2、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市旅游经营活动将暂时取消,相关旅行社、酒店、饭店将做好退费工作,并按规定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3、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取消所有群众文化活动,如市集、花市、集会和展览;全市歌舞娱乐场所、网吧、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影剧院、电影院等室内文化娱乐场所和室内风景名胜区、体育场馆、游泳池、体育馆暂时不向公众开放。暂停各种补习班;停止大型招聘会;户外风景名胜区、公园等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做好全面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4、加强交通卫生检疫本市所有机场、车站、码头和其他交通枢纽应当设立滞留检查站,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和设施,并制定滞留检查计划。体检站将重点加强对湖北入境人员的体温检测,做好健康登记,暂时隔离有疑似症状的人员进行体检,并将其转移至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

5、广大公众和来公司的人员应自觉遵守防疫工作的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减少探亲访友和到人口密集场所,如果去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同时,应了解旅行风险,避免在有疫情的地区旅行和生活。主动配合当地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隔离观察和随访调查工作。对故意隐瞒或拒绝配合造成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不配合的,公安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6、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因发热、咳嗽购买药品,要详细询问,了解情况,并建议患者及时到医院就诊

7、交通、民航、铁路等部门(单位)的一线工作人员,以及公共交通、商场、餐饮等与服务对象密切接触的人员,必须严格佩戴口罩上岗,采取其他必要的防护措施

8。鼓励公众监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工作。如果发现最近从湖北来或返回湖北的人员有义务向他们居住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报告。

9。请通过官方渠道让公众了解疫情信息。不要相信谣言或散布谣言。

大连市肺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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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月26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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