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新冠疫情的措施_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大措施的通告

佛山市交通局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应对我市新皇冠肺炎疫情十项措施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必须坚持防疫和经济发展双管齐下,双管齐下。全面贯彻落实佛山市《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十项政策意见,支持企业克服困难》和《关于促进企业有序复工再生产的指导意见》,全力支持社会各类企业,协助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复工再生产。经市政府同意,结合佛山市实际交通情况,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全力支持做好企业职工返岗的组织工作

交通部门要主动组织客运包机集中接送外省、市职工返岗;为劳动企业组织本单位职工复工提供包机服务;为企业员工上下班提供方便快捷的直接定制公交服务。

2、全面加强公共交通服务保障

有序增加广佛地铁和常规公交运力,有序恢复跨省、跨市公交和包车进出佛山市和跨市、跨区公交线路;积极组织和协调农村客运和公共交通向村(居)和公园的顺畅流动;成立一个出租车紧急服务小组,让它在公交专用道上快速通过。

3。全力保障交通运输畅通,有效解决企业物流问题

。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合法运输车辆免费放行政策。确保企业优先运输生产资料,提高物流运输效率,确保运输车辆顺利进入村(居)和园区;主动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沟通,畅通城际物流渠道。

4。积极开展“企业暖春运动”,帮助各类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稳定工作和岗位

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企业暖春运动”的要求,深化对企业运输困难和需求的认识,确保一切有答案、一切有着落。

5、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限制,科学有序地组织运输企业恢复生产

彻底取消超出防疫必要和不切实际的复工条件和要求深入企业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促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一旦恢复工作后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应根据防疫要求及时妥善处置,不能简单地关闭和停止。

6。加强运输企业复工和恢复生产的组织协调。建立和完善重点企业联络制度。

将向重点企业派出联络员,提供“一对一”的一线服务。深入掌握企业在用工、运输、材料设备、防控材料等方面的需求。积极协助企业解决返乡农民工的入驻问题。在确保疫情防控的同时,有序恢复工作和生产。

7。科学合理考虑工程造价,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复工生产。在

疫情防控期内,参与单位可增加疫情防控增加的成本、合理延长工期增加的成本、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增加的成本、复工投产后抓进度赶工期等。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路和城市道路工程,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按规定计入工程造价。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项目资金;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进度支付比例

8、最大份额的企业复工和恢复生产应急运输费用

推动实施货运行业设备升级奖励资金,鼓励和吸引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增加运力投入;在防疫期间,交通运输部门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对在市辖区注册的物流企业以自有能力向我市企事业单位运输医疗防疫物资给予资金支持。政府将全额承担运输企业在执行政府下达的应急运输防疫任务中发生的运输费用。出租汽车应急服务队应当为用人企业复工复产、就业接载站、防疫人员运输等提供的应急服务提供全额财政补贴。对于政府组织的让农民工返回岗位从事运输服务的企业,他们将获得全额运费补贴。经核实,用人单位通过包车和企业间拼车从相对集中的来源运送员工所发生的包车费用,将给予用人单位最大比例的运费补贴。

9、高效优化交通政务服务

依托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佛山“一户一网”政务服务平台、佛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广东省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广东省港口管理信息系统、水运管理综合业务系统等相关业务系统,引导企业采取网上和邮局形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施“不开会审批”在

199流行期间,交通运输部对未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车辆年检过期或过期未核实的,不予处罚。如果道路运输车辆年检时间已满,但由于疫情或不符合相关检查条件而无法进行年检,则允许年检时间自动延长至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预案解除后的45天。现有邮轮出租汽车的营运期限和使用期限应当适当延长;为满足疫情防控和返乡人员工作需要,根据申请企业的服务质量、安全生产、信誉评价等情况,对疫情期间提出的城际包机客运指标申请予以奖励。《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经营许可证》在防疫期间到期,暂时不能更换,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本通知由佛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2月20日起施行取消时间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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