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_《聊城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解读

聊城市从2015年开始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借款人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前进行结算。在聊城关于解放思想的大讨论中,群众反映,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用预付金结算比较困难,要求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未提前结算的情况下,开展商业贷款转公业务。为了满足不需要提前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而可以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的需求,我单位通过在国外城市的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聊城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在本市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且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在正常贷款还款期内可申请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余额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办理业务转移(1)借款人可在提前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后一个月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尚未提前结清,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完毕后即可结清贷款额度(1)应在预结算后一个月内办理业务转移,最高贷款额度以聊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准,不得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预结算时的剩余本金余额。(二)未提前结清办理业务转账业务的,贷款最高额度执行聊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且不得超过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余额减3个月应偿还贷款本息商业银行向公共银行转贷的贷款期限、期限和利率按《聊城市住房公积金条例》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四、担保方式(一)提前结算后一个月内办理业务转让贷款业务可采取房地产抵押、担保、质押在房地产抵押担保中,借款人可以将已购买的已完成《房地产权证》且符合房地产抵押登记条件的房地产作为抵押,也可以将他的其他经证明的房地产或他人经证明的房地产作为抵押。(二)未提前结清的用于业务转让的贷款担保可以采取房地产抵押、担保、质押的形式在房地产抵押担保中,借款人可以使用他的其他经证明的房地产或其他经证明的房地产作为抵押。借款人独立选择上述担保方式时,还必须增加两个担保人作为担保,为借款人按时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商业贷款发放后15天内,借款人应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并向公积金中心办理结算手续,追加担保人应解除定期担保责任如果贷款不能按时结清,将被视为违约,阶段性保证人将履行其保证责任,公积金中心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立即收回全部贷款本息。五、所需要素需要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必要的信息,如身份证明、信用报告等信息。还应提供以下信息:(1)预结算后一个月内的业务转移应提供以下信息:1。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结算凭证和结算凭证(一个月内);2.购买合同、首付款证明等购买手续(无时限要求);3.借款人还应在贷款行(2)一级银行卡预结算前提供以下业务转账信息。1.商业银行出具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申请书》(见附件)2份、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贷款合同3份、商业银行出具的一年内还款计划4份、相应的购房合同、首付款文件等购房手续5份、两个附加担保人的身份证6份、借款人原个人住房商业银行贷款还款卡-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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