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姑苏区企业复工_苏州官方: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月8日24时

苏州姑苏区企业复工

苏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消息称,为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落实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传播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苏州实际情况,现将实施以下措施:

9将最大限度地动员所有地方单位,防止人员离开苏联提前返回苏州,并将减少地方人员的流动性。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8日24:00;开学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17日24: 00市民生活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以及防疫和控制所需的工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车站、码头、国道、省道、公路出入口等依法实施检疫。对从湖北等疫区来(回)苏人员,应采取居家或集中检疫医学观察等措施,时间不少于14天。

3。凡在湖北有接触史、接触过湖北人员或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的人员,两周内必须主动到交通检疫点或居民社区居(村)委会进行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并做好入户或集中医学观察。如果你有发烧、咳嗽和其他症状,你必须戴上口罩,到最近的发烧诊所接受治疗。

4。城镇、街道、居委会和村委会必须组织各自辖区内的工作人员、警察、志愿者和其他人员主动上门,并按照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预防和控制项目(试行)”的要求进行处理

5。集市、集会和其他聚众活动应当停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集体用餐活动,已经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带头参加晚宴。剧院、娱乐休闲场所、网吧、浴室、足浴、棋牌等场所全部关闭养老机构和护理机构均实行临时关闭管理。

6。关闭部分交通路口,对开放的交通路口实施集中检疫,具体由市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公布铁路和公共汽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降低了发车频率

7。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应建立联合防控机制,如联合防控、群体防控等。,严格调查,及时处理情况。

8。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公民应减少出行,不参加集会活动,做好家庭卫生工作,出入公共场所时佩戴口罩,对不听劝阻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如对本通知内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12345咨询。

特此通知!

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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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月26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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