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国家疫情防控的认识_内蒙古司法厅副厅长:当地个别政府对疫情防控严峻性认识不足

新华社呼和浩特2月7日电(记者李爱平)内蒙古司法厅副厅长游俊成7日在呼和浩特表示,“疫情爆发后,一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仍存在对疫情防控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安排和安排不到位、防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游俊成说,例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的一个宋家从武汉回来。经过调查,当地政府提出了在家隔离的要求。然而,宋家由于不完全隔离和不合时宜的关闭,仍然多次外出,造成了许多旗人感染新的冠状肺炎的后果(目前有9例确诊病例和1例疑似病例)

”如呼和浩特市林牟某因发热多次去市第一医院、赛罕区第二医院就诊,但未引起医院足够重视。根据常见的呼吸道感染或肺炎对所有患者进行检查和治疗,导致患者在移动和治疗的7天内吃晚餐或与许多人密切接触。“游俊成说,林现在被诊断出患有新的冠状肺炎,导致一人被感染,许多医务人员和密切接触者被隔离。

据报道,目前,内蒙古自治区防控指挥部已对达拉特旗委员会、政府和呼和浩特市两家医院进行了通报批评尤俊成,

,也在同一天透露,疫情爆发后,内蒙古部分个人拒绝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故意隐瞒自己真实的出行和活动情况,以及发热、咳嗽等症状,并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联系。

何介绍,内蒙古巴彦淖尔市8名武汉归国人员隐瞒或漏报。公安机关对这八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对情节较重的两人进行了专项调查。经过调查,他们被公安机关依法严惩,另外六人受到纪律处分。

游俊成当天也向公众介绍了这部法律。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公民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履行职责时享有相应的权利,主要包括获得疫情信息的权利、接受医疗的权利、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和不受歧视的权利。在隔离期间,执行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将为他们提供生活保障。实施隔离措施的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其工作单位在隔离期间不得停止支付其工作报酬等。(结束)

责任编辑:王馨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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