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十九届四中_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⑪|怎么理解根本制度、基本制度与重要制度之间的关系

以制度十九届四中

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增强执政能力,优化执政方式,为实现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战略任务在此基础上,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了新时期如何进一步发挥制度优势,弥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实施的方向。这三个方面构成了新时期激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三个着力点。

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不同等级制度的协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和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我国国家治理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是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行的。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实施能力的集中体现。

《决定》首次全面、深刻地论述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的基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进一步指出了完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切入点、重点和着力点。所谓基本制度,是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具有最高层次确定性、全球覆盖性和全球导向性的制度。基本制度涵盖了“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位一体”的战略布局,涵盖了改革、发展和稳定、内政、外交、国防、党和军队治理等各个方面和领域。所谓基本制度,是指通过实施和反映国家政治和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对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制度。所谓重要制度,是由基本制度和基本制度衍生出来的一种具体的主观制度,它涵盖了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

基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属于不同等级的制度范畴。这三个系统紧密相连。低级制度是高级制度的明确表达和具体解释。其中,基本制度具有决定性和命令性,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设计必须符合基本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价值立场基础系统、基础系统和重要系统的实施和实施需要遵循总体顶层设计和层次对接的原则。优化顶层设计是指重点建设一个系统的、科学的、规范的、有效的体系。同时,要注意不同层次的衔接,即通过基础制度、基础制度、重要制度的衔接,以及各领域具体制度的配套,采取“建立、改革、废止”等措施,确保非法来源制度与法律的衔接,使制度的顶层设计得以准确实施,制度的有效性得以真正发挥。只有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加强不同层级制度的协调,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层级对接的关系,注重各项改革的协调推进和相互配合,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治国、以制度治国,确保改革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产生整体效应和整体效应。

激发了系统的优势,需要弥补系统的短板。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治理体系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对中华民族的崛起、富强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可行、有效、高效的体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据此,《决定》将中国民族制度和国家治理制度的优势概括为13个方面,从制度的本质属性、制度价值追求、制度立场、制度运行模式等方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阐述。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在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有效性的同时,也是不完善和不成熟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是一种系统的表现,可以称为“优势叠加”在新的时代,要集中统一制度的优势,充分发挥“优势叠加”的作用,还需要弥补制度的不足。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改革开放40年来,与市场经济取得的显著成就相比,社会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社会建设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当务之急是做好上述领域的顶层设计,弥补系统的短板。例如,在社会治理领域,应根据新时代“人民需要更好的生活,发展不平衡和不足”这一主要矛盾的变化,填补制度的短板,以提高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和环境的满意度、安全感和幸福感。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虽然我们已经建立了许多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但还不够系统和完整。例如,根本没有有效的预防体系和严格的监督体系。至于后果,还没有建立严格的问责和赔偿制度。此外,在反腐败体系领域,还存在制度不完善、法规零散、缺乏充分协同效应等问题。在党风廉政建设领域,责任制的基础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责任制的内容有所拓宽。就问责制而言,严格的限制是不够的,监督和指导也没有正常化和制度化。在文化建设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在一些地方仍然被弱化和边缘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尚未有效融入人民的日常生活,也没有在社会治理的所有领域得到落实。文化领域的凝聚力和凝聚力的长期机制仍然需要改进和促进。

将把系统的优势转化为治理的效率,提高系统的执行效率。最好的制度,

,如果不认真执行,必将成为“软面条”和“橡皮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它的实施我们应该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制度实施的监督,有效地将我国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有效性。"系统执行能力的强弱和系统执行效果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系统优势能否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率。

一方面,要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就必须强化制度意识。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带头执行制度,带动全党和全社会自觉尊重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增强制度意识是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与时俱进、保持制度优势的应有之义。这也是共产党人坚定“四个自信”,特别是制度自信的现实要求制度意识包括“制度权威意识”,即个体对这一科学体系的由衷钦佩、认同、遵从和服从。“制度平等意识”,即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在制度面前没有特权,也没有例外的制度限制。其目的是消除特权现象的发生。“制度执行意识”是有意识地将制度规范内化为意识形态意识并无区别地外化为行动的表现。系统优化的意识,即一个完美的系统不是一蹴而就、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与时俱进的不断优化的过程。因此,进行自我改革的勇气是衡量制度优劣的一个重要指标。只有各级领导干部不断增强对制度上述方面的认识,才能有效保证制度的优势有效转化为治理的有效性。

另一方面,要加强制度的执行,就要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要使制度的实施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不仅取决于制度本身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还取决于各方面的监督和检查。为此,要加强制度执行,注重协调、落实、实效和巩固,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和应用效果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切实防止“制度空转”和问责不力的问题,确保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要建立全覆盖的制度实施监督机制,将制度实施和监督贯穿于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和单位治理的全过程,确保制度在任何地方都始终强大有效。通过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渠道。加强对制度实施的监督,促进制度的严格遵守和执行,加快形成以制度为行为准则的浓厚氛围,确保中国的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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