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法律问答_【防疫法律问答】如何保障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现将相关法律知识问答串联发布,共23个问题,请积极学习

疫情防控法律问答

14。如何确保防疫和控制所需的设备、药品和其他物资的生产和供应?《传染病防治法》第

199条规定:“传染病爆发或者传播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用于传染病防治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和民航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的人员和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199第72条规定:“铁路、交通、民航经营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优先运送传染病处理人员和传染病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199《铁路法》第15条第2款规定:“优先运输抢险救灾物资和国家规定需要运输的其他物资。”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优先运输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突发事件伤害人员,重点保障应急和重要军事运输当

有涉及国计民生的紧急运输需求时,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水路运输经营者优先运输需要紧急运输的物资。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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